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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一男子未办理生猪屠宰经营资格证,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非法销售经营活动。近日,经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吴某端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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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吴某端在连江县苔菉镇北茭村码头附近的养猪厂内私设生猪屠宰场屠宰生猪约60头,并在生猪屠宰后拿到北茭村菜市场上出售,销售金额约人民币96000元。
私下生猪屠宰窝点是当前病死、毒死、死因不明以及未经检验检疫猪肉流入市场的重要渠道之一,依法惩治私设生猪屠宰场、非法从事生猪屠宰经营活动事关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