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桂林电动车拖车乱收费又来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坚持以人民币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桂林七星区城管深刻地诠释了,什么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还记得上个礼拜事锅曝光的电动车拖车保管费问题吗?当时桂林物价部门明确重申再重申:

针对违章停放被拖走的电单车,30日内只需要缴纳因违规停放车辆的罚款,而在停车场所产生的保管费用由执法部门承担。

同时按照规定,查封、扣押电动车的期限不能超过30日,如果情况特殊,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但延长不可超过30日。

我们的物价部门真的是负责的,然而遗憾的是七星区城管也的确是屡教不改的。他们的所作所为,深刻地诠释了什么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有一种顶风作案叫七星区城管!

据网友罗先生爆料,9月9日在南城百货没有把车停到正确的位置,出来一看车已经被城管拖走了,当时觉得自己违停在先,城管执法无可厚非,于是第二天就按照指引去取车。

9月10日先是交了20元违停费,再去车场取车,负责收费的一个60岁左右的大爷,大爷说取车先交35元,其中包括30元拖车费和5元停车过夜费。

网友当时就质疑了。按照大叔这样算,虽然停车费比物价部门的指导价降了3块钱,但算上30元拖车费,取车费用一点没变。

尽管网友一再提出质疑,但大爷表示只是换了个收费名目,羊毛出在羊身上。

另外从大爷展示的其他票据了解到,违章电动车只要被拖了进了停车场,哪怕当天去取车,也要收30元拖车费。

为了保留证据,罗先生还用手机拍摄了取车缴费的全过程。

再问七星区城管:30元拖车费是否合理?

按照物价部门的说话,市民遇到拖移电动车的情况,30日内只需要缴纳因违规停放车辆的罚款,而在停车场所产生的保管费用由执法部门承担。

首先,罗先生电动车9号被拖走,第二天就缴纳了罚款并于当天去车场取车,在30天期限内。所以这里产生的5元/天的保管过夜费应由城管部门承担不应由车主缴纳,属违规收费。

其次,物价部门虽然没有明确指出违章电动车的拖车费是否合理,但事锅从物价部门2017年11月价格举报分析中的一个典型案例中了解到,这30元拖车费也是违规收取的。

案例显示,2017年10月18日张某违章停放电动车被城管拖车至齿轮厂内象城停车场,交了罚款后去停车场取车,停车场要收取共60元的停车费与拖车费。张某认为不合理。

经物价部门调查,张某反映的问题属实(即60元60元的停车费与拖车费不合理),停车场最终退还举报人60元举报人停车费与拖车费。

同时,针对城管部门违规收费问题,市物价局党组成员李永东明确表示:

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以经费不足为理由,将违章停放的电动车拖移保管费转嫁到车主身上,执法部门更应当注重依法依规,才能树立起部门的良好形象。

由此可见,无论是停车过夜费,还是拖车费,桂林七星区城管都存在违规收费情况,是典型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看完记得转发提醒!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最后正如李永东书记说的,执法部门只有自己依法依规,才能树立起良好形象。同意请点zan

来源:网友爆料

桂林事儿综合编辑(版权归原作者)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