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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民李先生的父亲住了6天院不幸离世,部分药物医院收取了7天费用,“父亲去世了怎么可能吃药?”对此,医院的解释是因为医务人员“粗心”。目前,物价部门要求医院退还多收取李先生的303.95元药费,之后还将对医院处以3倍罚款。(9月27日《华商报》)
长期以来,医院乱收费的丑闻我们听得多了,什么病人一天吸氧72小时、8元胶布错按8000元导管收费、一天按25小时收费的故事,不时在全国各地上演。医院乱收费的手段虽然五花八门,却也有基本的路数,无非是重复计费、延长时间、增加项目、改换名称等等。而一旦被发现,医院解释的原因也有“标准答案”:医护人员粗心、电脑出错。让病人不解的是,医护人员粗心也好,电脑出错也好,怎么都是多收费,却不见发生少收费的情况?事实上,起码有一半的多收费都是医院故意的,应该定性为“抢劫式创收”。
医院乱收费为何久治不愈?我以为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对于乱收费缺乏打击、处罚。现在,发现医院乱收费,只是把钱退给患者就算了,很少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更没有进行经济处罚,这当然毫无震慑力。连卫生部的要求也是“医院多收费,应该退给患者”,如此宽容处置,难怪医院有恃无恐。好比强盗小偷,他们的偷盗行为不被发现就大肆偷盗,即使发现也不过把已经偷盗的财物退给受害者,如此只有利益,毫无风险,能指望强盗小偷洗手不干吗?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是,医院乱收费被发现的概率非常低。第一,10个治病的人,想着去查看每天医疗项目和收费的,不过一两个;第二,即使去核查账目,也只能发现差距过于悬殊的、明显的问题。可见,医院乱收费被查出并退款的总比例是比较低的,这也正是个别医院乱收费有恃无恐的原因。
现在,一些地方的价格部门终于开始对医院乱收费进行惩罚了,一般都是对多收费的部分处以3倍罚款。这当然是有法律依据的,依据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
但是,尽管对医院乱收费可以处以3-5倍罚款,但根本不足以震慑乱收费现象。这是因为,医院乱收费被发现的概率很低,带给违规医院的利益却很大。所以必须加大处罚力度,而且,一旦发现多次严重乱收费,即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可以撤销医疗资格。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对乱收费处以罚款是政府的监管措施,但对于患者来说还是不公平的——他们被乱收费,不发现就成为受害者,发现了也只是把多收的部分退回。他们只有风险,没有权利。从公平角度,对于被多收费的患者,不仅应该退回费用,也应该进行惩罚性赔偿,例如双倍赔偿。但这一点目前好像无法实现,据说是因为“患者不属于消费者”,不受《消法》的调整,而《价格法》也没有相关的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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