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青观察】“28天不洗头不换衣”,眼里不能没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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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篇黑龙江法院的网宣文引发热议。文章记载了该院一些干警敬业奉献、勤勉工作的事迹,其中提及一个叫“默然姐姐”的女干警时写道:“默然姐姐,28天连续加班,没换过衣服,没洗过头,在执行局干警的心中,她就是女神、女超人。”此文进入舆论场,遭遇群嘲,工作再忙,也不至于洗头洗澡换衣服的时间也没有,甚至有“毒舌”评论,“隔着屏幕都能闻到一股馊味”。

前段时间参加法院的执行行动直播,也切身体会了一下法院执行工作的不易。十个人,一年几千个案子的执行,就光是这个数量已经让人咋舌。法院执行局的基层法官和法院干警们,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肤色,都是黝黑黝黑的,这是每天在外奔波常年风吹日晒的肤色。对他们来说,加班是常态,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要想找到被执行人,清晨出动、半夜出动、周末出动,也都是常有的事。如果说他们的忙碌让家人抱怨,这是非常有可能的。但要说,他们忙到一个月都不洗澡换衣服,那就不是赞扬,而变成了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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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不洗澡”这种细节就一定不真实。最近一次读到“不洗澡”,是在一篇介绍中国女科学家张弥曼的文章里。张弥曼,2018年度“世界杰出女科学家奖”获奖者、中科院院士,古生物学界的泰斗极科学家。她到处找古化石,所以跑遍了大江南北,研究的特殊性让她长期驻扎在野外,一个人,一根扁担,挑着二三十公斤的行囊,再走一二十公里的山路。她说过,有一次在横店考察,只能睡在农家阁楼上,垫着稻草盖着发霉的烂棉絮,一住就是四十天,期间无法洗澡,等到回家时,身上已经长了不少虱子。

读到这样的细节,我们不会觉得违和,就是因为无论什么样的人物故事,“真实”永远是最强悍的生命力。

法院的“默然姐姐”忙到什么样的程度,才可能不洗澡不换衣服呢?这明显违背了常识,这是常见的一种为树典型而树典型的宣传文写法,这既说明创作者写文时不走心,但也说明了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就是这样的作者眼里没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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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也曾有宣传典型人物的公号文在舆论中被当成反面典型的例子。一篇发表在“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的文章截图在网上流传,文中列举了两个事例,宣传“游走在杭州市检察院这支优秀的队伍中的感人的公诉故事”,一个是杭州市检察院公诉人吴某为了加班办案,将年仅4岁的孩子放在家中,导致其爬上窗台坠楼身亡,而他只是简单为儿子处理完后事,拒绝了院党组为其休假的决定,回到工作岗位中;公诉人王某为在办好案件的同时总结办案经验,再次放弃拟定的怀孕计划,几个月吃住在单位,而江对面就是她的家。

网友批评说,这种宣传就是“三观不正”。后来媒体采访到了作者,他是黔东南州检察院到杭州市检察院挂职的一位检察官,这篇文章是他在杭州市检察院交流学习期间写的心得体会,写完后被发表到黔东南州检察院的公众号上,他承认,他在写作时移花接木,吴某加班办案是事实,孩子不幸发生意外也是事实,但这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而另一位公诉人没要孩子,是出于自己生活的考虑,也并不存在忙到加班几个月吃住单位的程度,他说,“我看公诉人工作实在太辛苦,所以想写点东西赞扬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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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赞美不是刻意拔高,而是实事求是。但是,似乎有人觉得写劳模不写废寢忘食,不写不顾家人,不写带病坚持工作,就不配做模范;写典型,不写高大上完美无缺,就不配是典型。眼里没有“人”,就不觉得加班一个月不洗澡不换衣服不正常,眼里没有“人”,才会把儿子意外身亡看成是赞扬而不是悲伤,眼里没有人,才会不能体会人的正常情感,才会把漠视劳动者权利看成是一种正能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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