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最新通报:2018年10月4日,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经公安机关全力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毅(男,29岁,伯劳镇平心村委会再志队人)已被抓获。杨某毅归案后对其杀害同村女孩杨某燕(女,10岁)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根据其供述,公安机关于10月6日凌晨查找到被害人杨某燕的遗体。
2009年,杨晓燕父亲在洪潮水库看见有人溺水,奋身跳进水库救人,但不幸与溺水者双双溺亡,留下四女一子由陈女士一人抚养。
小孩妈妈陈女士介绍,女儿名叫杨晓燕,今年读四年级,国庆节期间不用上课,4日,她自己背上百香果到邻村的地方,卖完之后回家途中失踪,至今一直没有回家,当地警方以及小孩家属到处寻找。直至6日上午10时多,小孩在距离家里300米的山上找到,但已确认身亡。
这样一则新闻给刚刚结束的国庆带来一点伤感,我们为这个努力、懂事的女孩感到惋惜。也为这个社会感到震惊。是怎样一个穷凶极恶的歹徒能对这样一个10岁的孩子痛下杀手呢?这样的犯罪分子不值得任何人同情。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根据《刑法》规定,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可以说本案中犯罪分子的行为完全符合罪刑极其严重的构成要件,我们可以想象当时的孩子是多么的绝望与无助,歹徒的行为是多么的残忍。
真的不能想象是什么心理会让这样一个“邻居”变为穷凶极恶的歹徒,当时这个孩子一定极力哀求这个平时看似“和蔼的叔叔”,请求其放过自己,因为自己还要养家,当时是多么的无助啊。面对这样一个孩子的哀求,歹徒怎么忍心下得去手啊,这是怎样一个“变态”的人才能对这样一个懂事的孩子做出这样一个禽兽不如的事情啊。
面对这样一个犯罪分子,就要让其承担其应有的惩罚,我们国家的法律不应该仅仅是摆设,《刑法》更应该如此,我们的刑法的制定是为了保护人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可以说是人民最后的、也是最有利的保障,古人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在这起恶性案件中,就要对其实施最严厉的惩罚,不需要任何所谓的法律专家进行“分析”,法律首先要遵从人性。
但是逝者已经不在了,我们现在所做的任何事情对这个孩子来说都是显得多么苍白无力,愿天堂没有纷争,也祝你早日跟爸爸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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