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被钻漏洞,打破这些侥幸心理,考验的是一个城市的管理水平。景区不比城市,不可能有那么多的管理人员,也不可能编织起那么严密的防护网。这些散布在大小路上,可能发生在角角落落的行为又该怎么办?
“到此一游”的积习难改,连西湖风景区也遭受毒手。平文涛在西湖边刻完字以后又跑到钱王祠刻字。另一个家伙更过分,直接在岳王公园亭子的柱子上题起了“满江红”。所幸,两人都已被及时抓获。
将手伸向了美丽的西子湖边,“到此一游”陋习挑的是最好的地方,留下的却是最恶劣的影响。这两起事情反过来也是一次机会,让社会再一次聚焦陋习,反思探寻治理之道。
对于在名胜古迹刻字留念的做法,比较受诟病的是处罚不力的问题,普遍认为法律惩处的力度不够。其实,能管的法律并不少,《文物保护法》和《刑法》都有关于破坏损毁文物的行为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而本次,对于平文涛,警方则用的是寻衅滋事,这是一大看点,显然,相比于不痛不痒的罚200元,录衅滋事的处罚力度又大了不少。可见,法律还是有很大的空间的,警方完全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作出作政处罚,用好法律用足法律。
除此之外,景区管理部门或者文物管理部门也可以依据损毁情况、修复成本以及相关法律向破坏者索赔,这些开支都远远超出200元的治安处罚。可能拘留,可能被罚,还可能赔偿,对于一个游客来说,这样的成本已经远远超出了他的心理预期,已经具备威慑力。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及时发现,又如何尽可能地预防陋习?这些留念刻字的人,为什么敢于下手,一个是执法上往往以教育为主,违法成本不高;第二个赌的则是难以被发现,而最根本的底气还来源于法不责众的心理预期,认为警方管不了也不想管这一类的“小事”。
如何避免被钻漏洞,打破这些侥幸心理,考验的是一个城市的管理水平。景区不比城市,不可能有那么多的管理人员,也不可能编织起那么严密的防护网。这些散布在大小路上,可能发生在角角落落的行为又该怎么办?
不可能每个景点旁都派个人盯着,也不可能到处都装上摄像头,显然,没有哪个管理部门有这样的能力和精力把游客所有的行为都纳入监管之中,这在管理上也是不具可能性。那么,最好的办法仍然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抓到一个严惩一个,让执法硬件起来,不要给一些人以法不责众的心理预期,这可能比什么管理手段都管用。
这需要热心市民的积极配合参与,积极保护,碰到这样的事情,如果不能及时制止的话,也应该第一时间报警。也需要警方的得力处置,比如,群众报警要及时处置,对于一些没能及时发现的案子,能不能根据有限的线索侦办,能不能对一些后果不怎么严重的案子也尝试侦办一下,表面上看,这很耗时废力,但长远看,会给游客必要的威慑,让他们不敢造次,这反而又是最有效率的管理方式。
西湖边的这两起事件,因为有民众的参与,警方及时的介入,被发现制止。而极有可能,有很多景点类似的事件处于监管的盲区,很难找到责任人,但只要能发现一起严办一起,让肇事者后悔一次,坚持下去,这样的事一定会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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