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晚上8点30分左右,南安人许某骑着电动车在南安市成功街港龙加油站附近的斑马线上横穿街道时,被一辆红色轿车撞击身亡。事发后,竟然有人趁乱拿走遇难者刚领回的近万元工钱。昨日下午,记者从南安市公安局了解到,肇事司机已被警方控制。许某丢失的钱,警方还在调查中。(见9月8日的北青网)
该男子遇车祸身亡,有人乘机拿走遇难者的工钱,确实不该。且不说违法,至少在人性道德上说不过去,拿钱者的良心何在?须知,这样明目张胆地拿走遇难者的工钱,不是偷就是抢,性质恶劣,若不及时归还,可能构成盗窃罪,受到刑法的制裁。
该男子的工钱不知是一人偷走了还是几人偷走了,都属于“趁难打劫”的行为,若是几人偷走了,与哄抢无异,确实涉嫌犯法。仅《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明确规定,哄抢财物,可以处五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并处500元罚款;至于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哄抢者的刑事责任。
该男子遇车祸身亡,作为看到的群众理应保护好现场,看护好死者的财物,及时联系警方或其家属;即使什么也不做,进行围观,也不能偷走死者的财物;否则,将别人的财物占为己有,怎么对得起死者的尊重?怎么对得起做人的天理良知?
究其根源,其背后折射出少数群众的国民劣根性严重,正拷问在“仓廪实”的情况下,如何让公民“知礼节”。试想,现在对群众缺乏一种法律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的有效教育,以致许多群众不知礼节,不知荣辱。这种行为,除了让人脸红之外,就只剩下麻木和羞愧了。麻木和羞愧的不是因贫困而导致一些群众素质低劣,而是因教育的缺失而导致一些低素质者“不拿白不拿”的心态泛滥。
当然,生存压力的增大,往往让人难以守住法律和社会道德的底线,干出一些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来。但许多偷抢和哄抢行为并非因为穷,除了国人的劣根性严重、喜欢占小便宜以外,关键是“法不责众”的心态在坊间颇有市场,导致一些人有恃无恐、无凭无据地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而当传统道德难以约束这种哄抢行为时,理应启动法律的强制机器,弥补道德约束力的不足。否则,法律不显威,邪气就会上升,哄抢还会发生。
古语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不仅是说加强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莫忘了精神文明建设;而且是说,在“仓廪实”与“知礼节”之间的衔接有一个过程,这就需要强化教育引导,让每个人在“破窗效应”面前有个理性的反思与担当。毕竟,能否守住社会道德底线,不违法,不仅考验人的文明素质,更考验政府部门的职责与管理水平。对于这起偷走遇难者的工钱,不能简单地视为偶然事件,即使是,太多这样的偶然事情,早就形成了必然。因而,不重拾“仁义礼智信”,不加强公民法律和道德教育,不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弥补社会物质与精神的断层,法律和社会道德的底线难保不会再次被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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