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这个离婚率居高不下的社会,每一起离婚案件都不可避免得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债务分割及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那么当这些问题迟迟得不到妥善解决时,我们的当事人又该怎么办?谈的是事,说的是理,敬请关注本期《谈事说理》之婚变背后。
2001年,当事人史女士发现了前夫的婚外情,不料前夫为了争夺家中三处房产,不惜拿女儿开刀,用尽手段逼迫史女士主动离婚。史女士为了女儿,于2003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非但没有将三处房产判给史女士母女,反而将近百万的债务悉数判给了她。十五年过去了,史女士终于还清所有债务,却始终无法回到自己的家中居住,只能带着女儿居无定所、颠沛流离。
那么,针对离婚的财产及债务分割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我们的当事人又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让我们听听专家的声音,看他们是如何解答这些问题的。
我国法律对夫妻双方财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在明:法律对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财产两种形式的认定与明确。根据当事人的陈述,本案中涉及的财产的确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财产。
这个案件的复杂之处在什么地方?
特邀评论员马进彪:这个案件复杂的原因有二:第一,在提出离婚诉讼之前,当事人的前夫一直不务正业,曾有犯罪史、性病史,为后来的纠纷与风波埋下伏笔;第二,前夫的婚外情应该被看作是其用尽手段逼迫当事人史女士离婚,并索要房产的重要原因之一。
如何看待各级政府与机关对当事人的关怀与帮助?
特邀评论员马进彪:关怀与帮助当事人是街道办与派出所应尽的责任。
离婚后该如何对子女履行抚养义务,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在明:1.法官可以依据当时的社会物质条件以及子女成长所需的物质条件,对抚养金进行适当的自由裁量;2.针对离婚案件这一类特殊案件,应当遵循照顾无过错方、惩治有过错方的原则;3.法院未将前夫长达两年多的婚外情史认定为主要过错,仅仅提出批评,令当事人感到委屈。
如何评价这个案件?
特邀评论员马进彪:1.从法律层面上,如无新的证据补充,那么情况就没有太大的变化的可能性;2.从当事人角度,当其无法享有合法权益时,法律没有保护她;3.从社会层面上,当事人的遭遇值得同情。
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在明:1.财产纠纷可以划分为两大块:一是现有的财产如何分配;二是债务该如何分担。2.如何认定债务和划分财产,正是庭审功能应该充分发挥的地方。
在第二现场,我们的主持人王思玉也对当事人史女士进行了采访。史女士情绪比较激动,声泪俱下地讲述了这十五年来她是如何上诉、上访,穷尽一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和女儿。同时也对政府和两位专家表示感谢,坚信法律一定会帮她解决问题,让她和女儿不再流浪,回到温暖的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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