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平遥假醋”更坏的是“假监管”

国庆小长假期间,记者在平遥调查发现,多家醋商将普通食醋甚至“三无醋”包装为“陈醋”在市场进行销售,2元醋卖到上百元,此外,部分食醋作坊及醋厂生产环境脏乱差,无法保证质量。(10月9日《新京报》)

假醋之恶深矣!首先,它让声名远播的山西陈醋蒙羞,其次,它让历史悠久的平遥古城丢脸,再则,假醋事件在经过发酵扩散之后,受损的不仅是山西醋的品牌商誉和平遥城的旅游形象,更恶劣的是可能因此而导致很多消费者和不少游客对山西陈醋悔之不及,对平遥古城望而却步。这种损失如何估算,又需要多大气力来修补?可见,这平遥假醋绝对是人们常说的那种几颗老鼠屎便坏了一锅汤!

诚然,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这句话同样适用于水深莫测的商品市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难免会有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状况发生,常常会有唯利是图的无良奸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拿根本没有任何质量标准和安全保障的伪劣产品去仿冒正牌商品,从中牟取暴利。这种现象可以说人们已经司空见惯。对此当然要加大打击防范力度,筑牢诚信守法经营之堤,夯实严格规范监管之坝。循序渐进、逐步深入地推进治理。

可是对于名优品牌及其特色产品,更须加强保护,对各种仿冒名优商品、欺世盗名的“李鬼”产品,更是要严加打防,绝不能任其胡作非为,肆意扰乱市场秩序、冲击名牌商品、危害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这是因为名优商品更容易被造假者盯上,并且非法利益更大、不法侵害更为严重,影响也更加恶劣。

例如在这起平遥假醋事件中,那些无证黑心商贩自从傍上山西陈醋和平遥古城这两颗名优“大树”,便开始肆意妄为。2块钱灌装的劣质醋,贴上十年陈醋的标签,转眼就能卖上上百元的高价,这其中的非常利润是有多么惊人?花高价买了这种假醋的消费者是有多少冤?事发后又令当地正品醋有多么受伤?对这种“傍名牌”的制假售假行为,难道不该从严、从重打击治理吗?

令人遗憾的是,“古城老醋”的人设崩了,相关监管部门也没有担起“古城名牌老字号”应有的监护之责。尽管出事后当地宣布组成了调查组,对整个平遥县范围内的食醋生产企业及小作坊进行全面检查,并有多家无证生产及销售的商户被查处,但是人们不禁想问,早干嘛去了?监管不应当是主动监管和事前巡查吗?难道只能等媒体曝光、舆论关注后才来“灭火”?专业执法者为啥总比媒体记者慢一拍?而对于那些连人生地不熟的外地记者都能发现的大量黑作坊和根本谈不上任何卫生条件的“苍蝇醋”,当地监管部门此前为啥都视而不见?

可见,可见,“平遥假醋”事件是一面镜子。黑了良心的假醋要打,失明渎职的“假监管”部门更要追责。否则,难道所有伪劣商品和造假行为都要记者来发现,媒体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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