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设立“还款账户”,分期赔偿16万元

扬子晚报网10月11日讯(通讯员 高研 记者 万承源)吴某驾驶拖拉机与孔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吴某负主要责任需承担16万元的赔偿责任。

车辆未进行投保,吴某又患有慢性疾病,每年要花不少治疗费。对于身处农村又没有固定收入的他来说,16万元的赔偿款确实是一笔不小的数字,但孔某急需该赔偿款进行再次手术。

面对两难的境遇,高淳法院执行人员通过村委、邻居、医院等多方了解、确认情况后,将双方的具体情况予以互相告知,多次协调,孔某同意吴某先履行部分,其余赔偿款进行分期支付。

案件在分期履行中平淡进行,吴某却带着剩余的赔偿款来到法院。后得知,原来执行人员会定时联系吴某,督促他每年尽量多存一部分放入自己的“还款账户”,今年加上向亲戚借了一部分,攒齐了,一次性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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