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桶里翻出的黄色芙蓉王烟盒,然而看似是垃圾,里面却藏着毒品。近日,冷水滩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向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图片源自视觉中国
经审理查明,2017 年 12 月 7 日 13 时许,谢某打电话给向某称其想购买 2400 元毒品,并通过微信转账 400 元给向某作为购买毒品的定金。22 时许,两人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环卫局小区附近见面交易,谢某将 2 000 元现金交给向某,并按向某的指示从附近的垃圾桶里拿到用黄壳芙蓉王烟盒装的毒品。两人交易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并从向某身上搜缴人民币 2 000 元、白色晶体 0.63 克、红色药丸 0.35 克;从谢某口袋内搜缴白色晶体 10 克、红色药丸 1.89 克。经司法鉴定,从谢某及向某处扣押的白色晶体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红色颗粒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和咖啡因成分;从谢某身上搜出的毒品包装袋上的生物检材与向某的血样进行比对,结果 DNA 一致。
法院认为,被告人向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 12.87 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向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向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彭蓓蓓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