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前后,拼多多平台3年庆主会场几乎所有品牌商家遭遇“强制二选一”新闻被商家陆续爆出,该行为导致拼多多“3周年活动”中的大批品牌商家被迫提出退出活动、下架商品,甚至要求关闭旗舰店。10月10日下午,拼多多联合创始人达达个人在微信朋友圈证实并公布了九张证据截图,拼多多官方对此表示暂不予回应。
近年来,随着电商经济的崛起,几乎每到电商平台的促销季,商家都会遭遇一波“二选一”的难题。在强势的平台压迫之下,商家往往是左右为难、进退失据。此前几年,这一情形主要发生在天猫与京东之间,而今年随着拼多多的崛起,“二选一”的战火呈现扩大之势。
电商平台为逐利而生,在同一赛道上奔跑难免产生竞争。竞争,是现代商业的常态,而一定程度的竞争也能促进创新,让利消费者。但竞争也应在合理合法的框架内进行,这也是现代商业伦理的应然要求。
强势电商平台祭出的“二选一”策略,显然已经不是正常的竞争策略。商家只能从两家平台中择其一入驻,这干涉的是其自主经营权。事实上,同一个商家,在不同平台可能选择的是不同的经营策略,具体的产品与价格可能都有一定的差异,这意味着其同时入驻的平台并不会产生什么利益冲突,而商家根据平台特点选择差异化经营策略,对平台反而也是增量。
在强势电商平台要求下,商家只能选择一家平台经营期商品,这必然会挤压商家的市场广度,影响其营收。平台干涉商家具体的经营业务,对商家显然不公平。
“二选一”对消费者的影响也显而易见。消费者购物总有货比三家的习惯,通过对比,他们买到最合意的商品。但“二选一”就让消费者失去了选择空间,他们只能从一家平台购物;失去了消费者的对比压力,商品质量不仅可能下滑,价格也会上浮,提高消费者的购物成本。
质言之,强势电商平台的“二选一”策略,不论是对商家,还是对消费者,都没有任何好处。平台或许可以通过短暂的垄断得利,但从长远来看,一个狭隘、不够包容的平台,已违背了互联网开放共荣的基因,注定也不会有光明的未来。
要看到的是,电商经济根植于互联网,而互联网的根本属性是开放共享,这决定了电商平台不能故步自封、崖岸自许。揆诸近年来迅速崛起的互联网新经济,不论是电商、直播、社交抑或是其他,诸多经济形态无一不是秉持了互联网的开放基因才能“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迅速占领用户、开拓赛道。这是互联网经济的共识,强势电商平台不该不懂得这个道理。
得益于开放共享的互联网与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一些早年拓荒的电商平台借助时间红利迅速成长为巨无霸。在这个过程中,其话语权也不断扩大。但越是如此,平台越应秉持开放共享的互联网精神与现代商业伦理,不能逾越商业规则倚强凌弱,以不正当的方式赢得竞争。
而从更现实的法治维度来看,即将于2019年1月1日施行的《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实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而在《电子商务法》颁布之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5年颁布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也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否则依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显而易见,强势平台要求商家在拼多多与其之间“二选一”,已经涉嫌违法,相关部门不可不查。
维护新经济的繁荣,靠的是对市场的尊重,对法治的遵守。电商平台强制推行“二选一”,损害商家、消费者利益,蛮横的经营策略,于自己的创新升级也毫无益处。不正当的竞争,只会将电商经济拖向新经济的反面,没有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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