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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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邱菊)10月10日,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全文公布《辽宁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至10月30日。按照草案征求意见稿,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无证无照经营,对拒不配合的单位和人员,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责令配合检查并给予警告,仍不配合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