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该不该继续围挡施工?南宁市法制办向大家征求意见了!

南宁市法制办征求大家意见!

南宁市法制办近段时间出台了《南宁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的显而易见,就是为了规范南宁市里那些占用道路还有挖来挖去的行为。在这里要请南宁市民们给这个征求意见稿提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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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首先要给大家介绍一下,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挖掘城市道路是两个不同范畴的行为: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就是大家平时看到的一些报刊亭、阳光早餐等等,这些都属于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在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当中,这方面的修改内容不多;

挖掘城市道路就是大家更为熟悉的各种城市围挡施工,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主要改动的也就是这个方面的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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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南宁市民们,被各种围挡施工困扰的你们,赶紧来看看想提什么管理意见。

这些条例你觉得如何?

因为整个草案征求意见稿比较长,小编梳理了一些老百姓比较容易纠结的点出来,方便大家提出自己的看法:

征求意见稿第五条: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线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1日前将下一年度的管线敷设计划报市、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

市、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管线单位的管线敷设计划和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养护维修计划,组织编制年度城市道路挖掘计划,并向社会公示。

编制年度城市道路挖掘计划应当严格保护桥梁、涵洞、边坡、挡墙及其他管线设施。同一城市道路上的不同挖掘城市道路工程应当安排在同一时段内进行。

这样的规定你觉得是否合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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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挖掘城市道路:

(一)未列入年度道路挖掘计划的;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后的道路竣工未满3年的;

(三)在法定节假日以及全市性重大公共活动期间挖掘的;

(四)同一道路地下相同管线建设竣工后未满3年的;

(五)在已建有城市综合管廊的城市道路下敷设同类管线的;

(六)申请人违反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有关规定,经查处未整改完毕或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款第二项情形,申请人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应当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确需挖掘的理由。审批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同意挖掘的,申请人应当交纳三倍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你觉得以上规定是不是合理?全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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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申请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期限在30日以上的,审批部门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前3日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临时占用、挖掘的期限及范围等内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有异议的,可以向审批部门提出。

你觉得这条规定是否有必要?是不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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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因特殊情况需要继续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期限届满7个工作日前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审批部门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施工作业、挖掘城市道路的,准予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为3个月。

对于只准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为3个月的规定,你觉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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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横向挖掘城市道路、铺设地下管线的,采取非开挖方式施工;不能采取非开挖方式施工的,实行分段挖掘;

(二)施工过程中与地下设施发生冲突时,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处理;

(三)交通繁忙路段的施工应当在二十二时后至次日五时前进行;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你觉得这样全面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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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11月11日

市民们要提意见的赶紧了!

你对这一征求意见草案有什么想说的?可以登录南宁市政府法制网公开征求意见平台,上去直接提出你的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是11月11日。

小编友情提醒:为了以后的围挡施工不再让你日烦夜烦,这个时候大家可千万不要憋住自己!大胆提意见!

记者:雷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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