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护士妈妈怀孕7月被医院停用:感觉处处遭“刁难”

西安的姜女士今年33岁,她在某医院康复科当护士。2017年,姜女士怀上二胎,当时出现先兆流产,打了保胎针,一直上班到孕期7个月,2017年12月,医院表示合同到期不再续用,停发工资停缴社会保险。

姜女士提起劳动仲裁,2018年6月,仲裁委员会裁决做出裁决,裁决军工人力资源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发2018年6月30日前的6个月工资共计36588元,补发年终奖4500元,并补缴社会保险。

仲裁结束后,军工人力公司不服结果又向法院起诉了姜女士,不同意支付年终奖、工资等,姜女士至今都没有拿到钱。

全面二孩政策实行,对女员工较多的单位,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影响非常大。部分用人单位将符合生育二胎的职场女性统统排除在外,使得女性就业局势更加严峻。用人单位拒绝录用符合想要生育二胎的女性,确实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却不具有合法性。

如果女员工大多去生二胎,企业陷入瘫痪绝非危言耸听。民营企业提供中国近八成的城镇就业岗位,如果放开二孩政策所产生的成本大部分分摊到民营企业身上,势必会让多数企业在今后招聘员工时更加刻意回避女性求职者。

25-35岁是事业发展的黄金期,同时也是生育高峰期,处于这个时期的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感受到的性别歧视最为明显:已婚无子女的女性面临生育的“风险”,已经生育一胎的女性面临生二胎的可能。因此,企业在招聘过程中表现得非常“现实”。

然而,女性即使遭遇这样的不公平对待,仍旧是敢怒不敢言,因为维权要付出时间精力成本,即便维权成功,有过这样一次经历后,业内其它公司也很难接受这样一位“维权斗士”。

令人感到遗憾的是,法律虽有原则性指引,却缺乏行之有效的救济措施,使得女性就业歧视普遍存在。对于那些职场上的女性而言,他们应该怎么办呢?

一方面,希望立法予以完善,为生育二胎提供法律后盾,确保女性就业前景一片光明,才能免去女性生育二胎的后顾之忧。

另一方面,女性也该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做好职业安排,不让生孩子对工作造成太大影响。又或者,女性可以选择自我创业,自己的职场,自己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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