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住院这是人一辈子免不了的事情,但是如何自己得了病,但医生却没有告诉你,是不是想想都感到后怕?
最近在台湾的最高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诉讼,2010年的洪老伯因肚子突然感到一阵剧痛,紧急被送往了桃园医院急诊室,经过一番简单治疗后,第二天就顺利出院了。
可是随后出来的检验报告显示老人得的是急性阑尾炎,医院的主治医生并没有将这一情况告诉家属或者要求老人回诊,而是将这一事实隐瞒,致使老人回到家不久后病发休克,不久后医治无效身亡,老人的儿子一怒之下将医院告上法庭。
2010年4月28日晚上,70岁的洪老伯因感到胸口和腹部突然阵阵剧痛,头上直冒冷汗,随即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了附近的桃园医院就诊,简单的检查和处理之后,第二天老人的疼痛感便消失了,医生也表示可以回家休养。
老人走后不到两小时,当时做的检查相关报告出了结果,根据其中的结果影像分析,医生怀疑是急性阑尾炎,但并未找寻其他医生协同观察,也并没有通知老人和家属前来复查,此后老人回到家不久,出现了昏迷休克,于2010年4月30日上午再次被送医急救,但因错过最佳医治良机,最终身亡。
死者儿子洪某表示,这是由于当时的桃园医院并没有提醒家属老人的病症,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院方赔偿家属164万多元新台币。
对此,院方上诉表示老人之死并不是医院直接造成,最终台湾高院二审认为,医院再明知老人患有急性阑尾炎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召回病人,造成相关医疗事故,与老人的死因有直接因果关系,故维持原判,驳回院方的上诉。
【如何预防医疗事故】
谁都知道,进了医院就要听医生的,毕竟人家是专业的,但是有时面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一旦出了事故,自己确实感到很难得到保障。
进医院要花钱是小事,病情未减轻也能忍受,但如果碰上医疗事故,能不让你害怕吗?那么作为病患该如何防止自己遭遇医疗事故呢?医疗维权有哪些方面需要掌握的呢?
1、如果自己还处在清醒状态下,在医院接收诊疗前,要及时主动声明你的个体特征,比如有过病史?过敏史?特殊期(比如孕期)?晕血等;
2、在签署任何书面材料(如知情书、保证书)前,请仔细详细阅读并就不明白的地方及时向专业医务人员提问;
3、发觉疑似诊疗事故,要及时配合院方做好相关医疗材料的封存工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请记住病历卡号和封存序列号;
4、及时向当地医学会申请针对该诊疗事故做出鉴定;
5、保留诊疗流程中的一切书面单据。
事实上,当你踏入医院的大门,挂号缴费那一刻起,你已经与医疗机构形成了一个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所谓的医患矛盾,归根结底也就是一个法律纠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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