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本土装饰品牌一再违约,面对质疑竟如此答复!

装修选品牌,还是麻烦不断

市民黄先生去年7月他选择南平市建阳区博若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装修,原本约定去年11月完工,可没想到工期是一再延误,多方投诉后,博若森(福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今年4月与黄先生签订了补充协议,将工程期限延长至5月7日,并约定如果超时,将以每日500元向黄先生进行赔偿。

▲(黄先生提供的合同)

黄先生认为总部出来解决问题了就一定能够兑现承诺!本以为此事告一段落,不料原本约定的工期又延误至8月7日还没有完全结束。不仅如此,博若森(福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方面也没有兑现当初赔偿的承诺,南平市建阳区博若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也突然暂停经营,那逾期赔偿的违约金何时才能收到?无奈之下向飞哥来求助。

记者9月介入此事后,博若森(福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蓝经理承诺9月内将当事人反馈,尽力解决此事。

但是↓↓↓

承诺得很好兑现很残酷

10月8日黄先生向本台反馈,博若森方面的承诺再一次没有兑现。他不仅没有收到违约金,甚至博若森方面没有任何人与他取得联系。

他质疑这样的公司,诚信到底在哪?既然承诺了为何没有兑现?

本月9日博若森(福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蓝经理回复称:

建阳门店已停业整顿,目前正在清算,她对于没有履行承诺在节目中向当事人道歉,但同时她也表示福建博若森公司只是占有建阳博若森公司的相关股份,而建阳博若森是拥有独立法人,属于自主经营、盈亏自负性质,所以建阳博若森出现的问题,福建博若森公司是出于道义和品牌影响愿意支付一定款项给当事人,从法律上福建博若森方面是不存在责任。

那么博若森(福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其他博若森的装修公司是什么关系?分公司?加盟?如果出了问题又该解决呢?面对提出的质疑,蓝经理称各家门店虽使用统一品牌,却均为独立经营性质。

对于蓝经理的反馈,黄先生认为明明补充协议上加盖了博若森(福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公章,为何如今却称自己没有责任?这就是推卸责任。

读者纷纷表示,这就是“套路”,也对博若森品牌的服务水平产生质疑,另外也担心以后选择其他地方的公司,一旦出了问题,是不是自己的权益一样没有办法得到保障?

那么这笔钱到底该怎么算?

博若森(福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

律师观点:

福建坤广律师事务所吴文华律师认为,根据提供的《家装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来看,《家装施工合同》的甲方是A公司,补充协议的甲方是B公司,而B公司又允许A公司使用其商标和品牌,说明A公司与B公司之间是一种授权委托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结合本案,黄先生选择与A公司签订《家装施工合同》就是看中B公司的品牌,也就是说黄先生知道A公司和B公司的委托关系才与A公司签订合同,那么根据该法条规定,该份合同对A公司、B公司和黄先生都具有约束力。而从补充协议的内容也可以看出,B公司非常清楚自己在本案中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现在若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是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最终结果:

博若森(福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包括违约金共计8000元赔偿费。黄先生表示,如果坚持维权,周期长,成本高,实在不愿意耗下去了,只能无奈接受这一方案,目前,双方签订了新的协议。

深入调查

根据蓝经理的反馈,福建地区下辖所有博若森装饰门店均为独立公司,只不过使用了博若森的名字,如果出了问题怎么办?事实又是不是这样的呢?为了求证,记者通过查询福建工商红盾网、博若森官方网站了解到,福建地区共有12家博若森门店,其中此次涉案的建阳博若森装饰分公司在红盾网上仍显示营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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