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想解约反陷入纠纷?双方各执一词陷入僵局!

租门头做买卖,无论对房东还是对租赁者来说,都是各取所需。不过,于女士却在这件事上闹得很不愉快,2015年她从东北来到青岛,为儿子在镇江路租了一个门头做餐饮生意,本来租了5年,但是由于经营不善,想早早退出,没想到却在交接上出了问题。店铺里的东西被房东全搬了出去,并且还换了门锁,不让于女士进。

于女士 租客(昨天早上5点半,我过来的时候,他们就把我的锁割开了,换成了他们自己的锁。8号的时候就把电和水给我停了,后面还给我掏了个大洞,在没经过我们的允许情况下,就把我们的东西抬出去了。)

看着好好的店已经破烂不堪,于女士一肚子气。她说2015年,她和儿子小姜一起相中了镇江路这个门头,准备开一家餐厅,当年的10月8号,他和儿子与房东代理人鲁先生签了5年的租房合同,每年的房租是22万元。

于女士 租客(我说这个孩子岁数小,刚开始出来创业,如果在五年期间,做不好允许他转让,刚开始不允许。后来我说如果真做的不好,您就允许他转让,这样我们不就赔的少一点吗?他们也同意了。我当时就让他在合同上,在合同上写上,写明白,他说可以。)

在于女士的一再要求下,合同上明确了“若乙方的原因终止合同、或者乙方提出转让,甲方同意转让,但不退还乙方当年租金。”的字样。连续经营了3年,餐馆入不敷出,于女士的儿子小姜想换个地方,两人按照合同上所写的,想提前终止合同,于是提前两个月,也就是今年的8月初通知了甲方鲁先生。

于女士 租客(儿子说买卖做得不太好,地方还小,大爷你就允许我转让吧,就同意转让了。)

9月初,小姜在门头打出了转让广告,后来有人愿意接下这个门头继续经营。

于女士 租客(我儿子给鲁先生打电话,说我这个地方转出去了,你过来和这个人签合同,鲁先生就说他在外地没在家,这个小孩就给了我儿子五万块钱,你就定下不给别人了,9月22号左右,这个鲁先生就给我儿子打了电话,说房子租出去了。)

于女士和儿子瞬间傻了眼,因为两个人不仅答应了下家,还签订了协议,若是没有租给下家,将双倍赔偿。这样下来,于女士不仅要赔偿下家5万元,而且15万元的装修费也搭了进去,于女士认为,这里外20万元,如果不是鲁先生这“临门一脚”,她也不会损失。而11号早上的“闯空门”事件,也给于女士的怒火上,又浇了油。

于女士 租客(你租出去可以,但是你不能把我们这边砸成这样,你最起码给我们一个说法,或者说我们两家坐下来谈一谈,你最早答应往外出租,我们上赶着找你,你都不回信,到现在你就给我弄成这样?我就是想要15万的装修费要回来,还有给下家的5万块钱,我也得要回来。)

那么,事情真的像于女士所说吗?记者拨通了鲁先生的电话。

电话采访 鲁先生 代理房东(10月8号她这已经到期,到期之后她一直不走,我根据合同来说,我给了她3天时间搬清,8号那天发短信我都告诉他了,如果你不腾房子的话,不把你的东西腾走的话,将会被当做弃物处置。)

由于于女士没有携带合同,只能通过于女士拍的照片得知一二,其中确实有一条“租赁期满后,乙方于三日内腾退房屋”。对于于女士母子俩帮着鲁先生找下家一事,鲁先生承认是知情的,但到最后他并没有答应。至于于女士要求鲁先生赔偿的20万元损失,鲁先生也拒绝偿还。

电话采访 鲁先生 代理房东(她不可能做房子的主,最后的结局就是说我们一直不同意,没有文字性的东西,全部都是探讨这些事情。我觉得他这个装修费15万,不可能的。我当初租她的时候,甚至比这个还豪华,里头有空调、消毒柜,还有厨房的炉灶我都送给她了,所以现在还是原先的模样,她都是些无中生有的东西。我现在没办法,只好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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