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海淀区动物园丢失一头大象的警情通报”的后果

2018年10月10日,有网民在网上发布“海淀区动物园丢失一头大象的警情通报”,引发关注。

经核实,此消息系谣言,对此,动物园和警方及时进行了辟谣。

当日,动物园向海淀公安分局报案。

经警方工作,当日22时许,将造谣人员毛某某(男,25岁,北京人)抓获。

该人交代称,其为了和微信群成员开玩笑,伪造了警情通报并在群内发布,群成员通过微博进行转发,导致在网上传播。对此,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对于这次错误,毛某某深感后悔,表示自己当时只是为了开玩笑,没有意识到这样开玩笑可能带来的后果,没有想到假通报被传播后会造成的恶劣影响,自己将接受教训,也希望大家以此为戒,在网上也不能做出圈出格的事。

根据网络造谣案件的不同造谣客体及其轻重程度,我国法律一般给予三种不同的处罚。

首先是行政处罚: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其次是民事上: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权,依据民法相关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而在刑事上:

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般以侮辱、诽谤罪或者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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