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死啊!遂宁男子因10几块钱进了"班房",这还不是第一次!

(蓬溪城市在线)2018年4月21日凌晨2时许,吕某某在蓬溪县赤城镇油坊沟三峡移民小区内,通过翻越窗户进入居民赵某某家中的方式,盗走赵某某放在客厅茶几上黑色包里面的十几元零钱。因涉嫌盗窃罪,吕某某于5月26日被蓬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8日经蓬溪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蓬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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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吕某某曾在2007年5月31日因犯盗窃罪被蓬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0年7月14日因犯盗窃罪被蓬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7年4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蓬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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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在刑法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日前,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将该案向蓬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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