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轻狂年少男女结伙街头互殴 法不容情九人被拘

近日,互助县公安局威远镇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结伙相互斗殴的案件,9名违法行为人被分别处以十至十五日不等的行政拘留并处500至1000元不等的罚款。

2018年9月16日凌晨3时10分,威远镇派出所接到互助县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指令称:“威远镇富民街南端有多名男子在当街互殴打架,请处警。”

接到指令后,鉴于多人结伙斗殴且在深夜,派出所会同巡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迅速将参与打架的4名违法嫌疑人控制并带至派出所接受询问。因双方当事人不同程度受伤,民警对违法嫌疑人进行询问后向让其到医院检查治疗。

通过初步调查发现,双方参与结伙斗殴涉案人员多达11人,且在深夜加之当事人互不相识,给案件调查工作带来了极大难度,派出所民警经过历时20天的时间,使参与结伙斗殴的违法嫌疑人全部到案,最终查清了全部案件事实。

经查,9月16日凌晨2时许,违法行为人贾贵某、杨某财、贺某慧醉酒后在富民街南段当街大喊大叫,同醉酒的互助县五十镇某村村民李某源相遇因言语冲突,贾贵某、杨某财与李某源发生打架。因杨某财、贾贵某怕“吃亏”,便跑至东大街某汽修厂内躲避,李某源又叫来附近饭馆吃饭的朋友邢某德、龚某顺、保善某等人追至修理厂二楼宿舍内对杨某财、贾贵某拳打脚踢。贺某慧又叫来贾某财、薛某琴“帮忙”,在修理厂院内与李某源互殴,致使参与打架的9名当事人不同程度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贾贵某、贾某财、杨某财、李某源、贺某慧、邢某德、龚某顺、保善某、薛某琴9人的行为构成结伙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互助县公安局依法对贾某贵等9人分别做出行政拘留十至十五日并处罚款五百至一千元不等处罚决定。

目前,5人已投送拘留所执行拘留,4人因未满十八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对其拘留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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