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小区业主拒绝楼顶建基站”事件:部分居民投诉不能导致对其他居民通信权侵害

封面新闻见习记者 宋潇 记者何方迪摄影报道

10月12日,封面新闻报道了成都市郫都区华邑阳光里小区业主反映基站辐射大,影响健康,沟通无果后运营商欲中断小区移动信号一事。

记者了解到,最新进展是郫都区相关部门委派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小区的基站电磁辐射进行检测;小区物业表示,接下来将对设置信号设备一事进行公示,再组织业主们投票进行表决。

对于部分业主关心的搭建信号设备易受辐射影响的说法,一部分业主的意见是“辐射是否危害我们的健康,你我说了都不算,但是,运营商在楼顶搭建移动信号设备,应当首先征得所有业主的同意。”“我们买了房子,楼顶就是我们的公共区域。”

对此,记者专门咨询了太琨律(成都)四川琨爵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界平。朱律师表示华邑阳光里小区基站问题从法律上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屋顶建微站是否合理?

“涉及到房屋楼顶的所有权问题,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楼顶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对该部分共同享有权利。”朱律师补同时补充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

根据该规定,电信经营者是可以在小区楼顶建设通讯设施,但需要向业主履行通知义务和支付使用费。朱律师告诉记者,“法律法规之所以有这样规定,立法时主要要考虑到国家建设的顺利推进,要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第二,运营商全部撤离是否合理?

“根据《电信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朱律师认为,“部分居民的投诉,不能就导致对其他居民通讯权的侵害。”

第三,业主认为基站辐射大,是否有权终止“基站安装”?

“如果小区业主确有证据证明,电信运营单位建设的基站侵害到了业主的健康权的,业主是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要求电信运营部门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朱律师强调,在这种情况下就要优先保护生命健康权。

“另一方面,如果出现了居民蓄意破坏信号设备,运营商可以选择报警。”朱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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