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任鸿)因争抢乘客发生争执,双方厮打致一人锁骨骨折,经协商,其中一方赔偿受伤者6000元,并已达成谅解。
近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因情节轻微,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作不起诉决定处理。
“当时两名男子在光华大道路口互相拉扯,后来一人将另一人摔倒在地。”正在执勤的温江区巡逻队的张强发现两人厮打在一起,见状后,便与同事上前立刻将两人分开,并进行了劝说。
据了解,两位车主原在一街道等候乘客,车主郑勇率先看见对面有一位乘客向自己招手,于是立即掉头驶向乘客,而位置在前的李飞也刚好看见,在调头转向的时候,发现郑勇已经抢先将乘客接走了。
于是李飞认为郑勇抢了自己的生意,两人发生了言语摩擦,随后摩擦升级,直至双方下车相互推搡至路口。
情绪激动的李飞三次将郑勇推搡倒地,造成郑勇右肩受伤,经巡逻队队员调解后,李飞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而郑勇到医院诊治后,发现右肩锁骨骨折,经鉴定,被评定为轻伤二级。
两人协商后,李飞赔偿6000元给郑勇,双方达成谅解。李飞赔偿后说“为了区区6元的生意,我将人打伤,最后赔偿了6000,实在是一次深刻的教训,以后遇事都不敢再冲动了。”
此案经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飞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因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情节轻微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以上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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