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恶势力犯罪被判三年,为何有老百姓觉得判轻了?

碧翰烽/文

有一种违法犯罪,大多是一些社会混混,以年轻的居多。他们常常聚集在一起,还手持砍刀等管制刀具,随意殴打、恐吓、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场面常常十分火爆,让人恐惧不安。

这种违法犯罪,往往不具备黑社会组织性质。一般被称为恶势力违法犯罪,但有时是组织严密的集团,有时就是相对松散的团伙。

尽管法律上不能定义为黑社会,可是在老百姓的眼里,他们就是响当当的“黑社会”,打砸抢闹,欺压百姓,无所不能,因此对其深恶痛绝,敢怒不敢言。

可是,有老百姓反映,现在法律对于他们认为的上述“黑社会”判得太轻。比如曾有一个恶势力团伙犯罪,判决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主要犯罪情节是持刀殴打他人,损毁公私财物等。结果最高的只判了三年,最轻的只判了拘役。

对此,老百姓就认为,像这样的“黑社会”犯罪,判得那么轻,和当年“严打”比较真是太轻了,又有什么震慑作用,将来出来了还是继续祸害老百姓。

首先,我想简单的普及一下法律。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对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一些恶势力团伙犯罪,不可能有专门的恶势力犯罪罪名,几乎都以寻衅滋事罪予以惩罚。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法律认定非常严格,一般的恶势力犯罪是不可能具备的。

其次,我们需要重视老百姓的感受,也就是对于扫黑除恶的期望值。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要得到老百姓的大力参与和支持。怎么激发他们的参与和支持,关键在于法律的权威与公信,要通过法律,让黑恶势力如过街老鼠,得到有力惩处,让老百姓有安全感、有满意度,才会大胆、放心的举报。

或许我们抓了一些黑恶势力,也判了一些刑,但如果给老百姓的感受并不是那么好的话,恐怕效果也会打折扣。这个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最后,还得在法治的框架下,加大扫黑除恶的力度。此番扫黑除恶的一条根本要求,就是要依法惩处,在法治的框架下开展。对此,我有一个建议,只要定性为涉黑涉恶犯罪分子,不论涉及哪个罪名,都一律从重、加重处罚。也就是说,判刑时一律顶格处理。比如寻衅滋事罪,一般的都要判到五年,严重的就要判到十年。或许就能发挥法律的利剑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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