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患尿毒症去世,家属起诉地铁上未给其让座的女乘客,合理吗?

2017年11月24日,小雨的父亲张某和母亲徐某来西安看望小雨。11月27日晚,夫妻俩搭乘高铁准备返回青海,小雨送父母去车站,三人乘坐地铁前往西安市北客站,因地铁上已没有座位,想到妻子徐某患有尿毒症,女儿小雨患有类风湿,两人均不宜久站,因此,张某向坐在身边的女乘客甘某沟通让座事宜,不料引发争执。下车后,徐某因高血压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急救。次日中午,徐某因高钾血症死亡。 两个多月后,小雨将甘某起诉到法院,理由是因甘某的原因致使其母亲透析不及时而病故,请求判令甘某向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这也真太能讹人了,真是变着法子打着滚儿讹人。

女子患尿毒症去世,就因为有人在地铁上没有给她让座,其家属就状告该乘客,要求乘客赔偿。这真是想钱想疯了。

首先,该女子的死是因为患病造成的,与地铁上的乘客让座不让座无关。

其次,在公共场合应当照顾老弱病残人员,但是这属于道德层面的范围,别人让座是情分,不让座是本分。

也就是说别人让座不让座,都是他的权利。就是不让座,也没有什么过错。患病女子的死亡,与让座不让座也没有因果关系。

最后,做什么事都应当实事求是,至少也应凭一点点良心。不能因为别人不让座就迁怒于别人,将自己亲属的死亡嫁祸于别人身上。

那么,如果照这么说:地铁上所有的人,包括后来走到大街上的人没有给你让道,都是有责任的。诚如是,这些讹人的人岂不发财了?

所以,对于这些无赖的现象,明眼人一看都明白,法律也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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