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疯传微信群:一男一女强行把男孩拉上车,抢孩子?真相来了!

微信又传有人光天化日抢小孩?什么情况?近日,几段视频在柳州人微信群快速传播,该视频内还配文称有人当街抢十七八岁的男孩。有视频有“真相”,狗血的剧情一时让群众不明就里,心里惶惶然…

今妹了解到,经查,视频所反映的情况发生于海南省儋州市。事件并非抢小孩,“偷小孩”一事源于一个在外玩耍数日不归的中学生。

图为视频截图

透过视频只见在一辆越野车旁挤满了看热闹的群众,两名民警将车上的司机请了出来,车边一名妇女称车上的孩子是她的孩子。但围观的群众并不予理会,而车内孩子正在哭泣。 一时间该名妇女被群众认定是人贩子,人人喊打,该涉事人员被警方带走。

经调查

网上所传事件发生于海南省儋州市。2018年10月4日上午11时25分,在儋州市那大第三小学路口有两名男子和一名女子拉扯一名小男孩上车,路人误以为是人贩子抢小孩,遂报警至110指挥中心。

经儋州市东风公安派出所出警处置了解,该名所谓被拐卖的孩子系儋州东坡中学在读的14岁学生,性格叛逆、淘气,而他与视频中的妇女确系母子关系。

据了解,该孩子无心向学,父母为他操碎了心。而又恰逢国庆,孩子趁着父母不留意外出数日不归,父母和老师四处奔走找寻,最终才好不容易的在儋州市第三小学附近将“熊孩子”逮住。

在事件发生的过程中,多名群众围观并拍摄视频发送至网络上,还在视频中把小孩的父母杜撰成是抢小孩的人贩子,在社会上造成恐慌。

警方提醒: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未经了解事实的情况下,切勿轻易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以免造成谣言的出现和传播,对他人和自己造成不好的影响。

来源 | 南国今报综合国际旅游岛商报、南国都市报等

值班总编丨李旭东

值班主任丨刘 山

值班编辑丨苏志翔

出品丨南国今报全媒体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郑重提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友理性发言,对于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请大家引以为戒,在享受互联网社交便利的同时,也要遵纪守法,依法依规上网,文明理性发声,切莫成为谣言的“助推器”。希望以后的我们都能谨慎对待每一次的发言与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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