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3 日,网友 " 桦甸民警小刘 " 在微博发文称,刚才有网友咨询网传的所谓 " 当街抢十七八岁的男孩,然后托去卖器官 " 视频的真假,其实该视频拍摄于 2018 年 10 月 4 日海南省儋州市。其内容为一名 14 岁的学生叛逆逃课不愿上学,其父母及老师要将学生带回学校的过程,儋州警方已妥善处理。" 抢人卖器官 " 的事根本不存在 ! 我是桦甸民警小刘,辟谣,我们是认真的。
新文化报 · ZAKER 吉林记者看到,该网友的实名认证身份为:吉林省桦甸市公安局永吉派出所民警 刘刚。
新文化报 · ZAKER 吉林记者搜索到该新闻。经调查,网上所传事件发生于儋州市。2018 年 10 月 4 日上午 11 时 25 分许,在儋州市那大第三小学路口有两名男子和一名女子拉扯一名小男孩上车,路人误以为是人贩子抢小孩,遂报警至 110 指挥中心。经儋州市东风派出所出警处置了解,因一名 14 岁的学生叛逆逃课不愿上学,其父母 ( 吴某某、林某某,万宁市人 ) 在街上遇到,马上联系老师 ( 谭某 ) 到来,要将学生带回学校,学生不从,挣扎反抗,被群众误解报警,民警到现场已妥善处置。
在此提醒,切勿信谣传,也希望各位网民切勿胡乱转发不明来源的视频。
编辑:杜蕾娜
值班主任: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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