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多次“盯上”中山 三名造谣者都被警方拘了

新快报讯 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姚舞云 刘家良报道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人们的信息沟通交流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与此同时,许多无中生有、肆意恶搞的网络谣言亦频频出现。近期,中山相继发生多起网络造谣事件,扰乱公共秩序,甚至损害地方形象,影响恶劣。10 月 15 日,中山市公安局对这三起造谣事件进行了通报。

案例一:

造谣 " 中山女子公交车上遭猥亵 " 男子被拘 10 日

9 月 25 日晚,杨某(男,20 岁,中山市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 " 中山女子在公交车上遭猥亵 " 的不实信息,相关视频和言论被网友转发后引起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9 月 26 日上午,杨某被中山警方查获,对其在网上散播不实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警方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案例二:

造谣 " 沙溪吉之岛发生碎尸案 " 女子被拘 4 日

10 月 2 日,赵某(女,32 岁,安徽合肥人)在微信朋友群中发布 " 中山市沙溪吉之岛商场发生一起碎尸命案 " 的不实信息,相关言论被转发后迅速扩散。10 月 3 日,赵某被公安机关查获,赵某对其在网上散播不实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中山警方依法对赵某处以行政拘留 4 日。

案例三:

造谣 " 沙溪 105 国道发生公交爆炸 " 男子被拘 4 日

10 月 11 日,吴某(男,21 岁,广西桂林人)在微信朋友群中发布 " 中山市沙溪 105 国道发生公交车爆炸,造成多人伤亡 " 的不实信息,相关言论被网友转发引起关注。10 月 12 日下午,吴某被中山警方查获,对其在网上散播不实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因吴某主动投案自首,警方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 4 天。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网上信息成千上万,不少人在转发信息时是处于警示和善意的提醒,但是主观臆测甚至大肆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不仅无助问题的解决,还会引起不必要的恐慌。中山警方郑重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故意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公安机关必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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