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湄潭县一名男子 12 日上午拿到驾驶证后,与朋友相约晚上喝酒庆祝。当他酒后驾车回家时被交警逮个正着,经查其已构成酒驾,因在实习期被一次性记满 12 分,驾驶证也被依法注销。
10 月 12 日晚,湄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特勤中队在城区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晚上 23 时许,在卡点不远处一辆白色小轿车突然停车,司机准备弃车逃跑。
设卡的交警见状,立即围了上去对司机进行检查,果然,一股酒味从驾驶员嘴里飘出。 民警当场检测发现,该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对驾驶人饶某处罚过程中,民警意外发现饶某驾驶证上初次领证日期为 2018 年 10 月 11 日。
经进一步询问得知,饶某是 12 日上午才去车辆管理所把驾驶证拿到手的。 当天晚上,拿到驾驶证的饶某十分兴奋,便邀约朋友相聚庆祝。席间,朋友提出现在取得驾驶证很不容易,饶某应该 " 喝一杯 ",于是饶某兴奋的端起酒杯。不料酒后驾车回家,就被交警查获。
目前饶某因酒驾,面临罚款 1000 元、驾驶证一次性记 12 分的处罚。且其在实习期内被记满 12 分还将依法注销驾驶证,并在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王美琳 贵阳晚报全媒体记者 黄宝华
编辑 段筠 / 编审 侯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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