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罚】一女子三番两次辱骂晋江法院法官被司法拘留15天!骂人也可能犯法!

俗语云“君子动口不动手”,然而“动口”要有个度,“骂人”也可能犯法!这不,当事人吴某娥多次辱骂承办法官,经反复教育仍不思悔改,近日,晋江市人民法院出具了该院首份司惩案号决定书,给予吴某娥15日司法拘留处罚决定,并将其送交拘留所采取拘留措施。

自愿调解后又反悔 无事生非缠访闹访

事件的最初,源于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吴某娥与林某等人民间借贷一案,2017年经晋江市法院依法调解,在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基础上,该院依法出具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且林某等人也依约履行调解协议的前提背景下,吴某娥突然不认可调解书。

此后,吴某娥开始到法庭找承办法官无理吵闹,要求取回借条原件,荒诞地称“是承办法官收取林某的好处,对我使了迷药,害自己庭审时失了心智才会作出调解”。承办法官及其他法官向其耐心解释审判程序、证据规则,并引导其申请再审启动法律监督程序,但吴某娥均不予理会。

在要求取回借条原件无果后,当事人吴某娥持续一个多月到法庭大声哭闹、撒泼、咒骂,并在其他群众面前扭曲事实,对案件双方自愿调解的情况只字不提,大肆捏造、编造“承办法官收取对方好处、枉法裁判”,抨击司法公正。

威胁恐吓承办法官 女子被处行政拘留

晋江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在知悉当事人吴某娥的情况后,第一时间介入该案,依法调阅案件卷宗、调取庭审全程录音录像资料。可以看出,庭审中的当事人吴某娥神志清楚、思维清晰、举止正常。并请吴某娥本人观看庭审录像,确认本案系双方自愿调解。但是,吴某娥完全不予理会,继续到法庭哄闹、撒泼,胡搅蛮缠,还进一步演变为威胁、恐吓承办法官。

承办法官调整至新的工作岗位后,吴某娥紧追不舍,继续到其新办公场所吵闹,并用尽手段找到承办法官的住家,带人去威胁其家人。前后数十次对法庭的秩序进行扰乱、对法官及其家人的人身进行公开威胁恐吓和电话骚扰。

2017年8月12日、18日,晋江市公安局两次对吴某娥严重不当行为处以行政拘留。

张贴大字报骂法官 女子被司法拘留15日

至此,本以为吴某娥能够吸取教训。不曾想,9月29日,吴某娥又出现在案件承办法官所在的法庭门口。这次吴某娥以张贴大字报的方式,继续贬损承办法官声誉,严重影响法庭的正常工作秩序。

经晋江市人民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研究决定,认定吴某的行为已构成对承办法官的侮辱、打击报复,出具了该院首份司惩案号决定书,给予吴某娥15日司法拘留处罚决定,并于9月30日将其送交拘留所采取拘留措施。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本案中,当事人吴某娥如果不服一审的裁判结果,可以依法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申请再审,而不是采取违法方式对司法人员进行诽谤、恐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

法院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不仅仅是代表着个人,更代表着司法权威、法律的尊严。对司法工作人员的处理不满可以投诉举报、申诉上诉,但采取辱骂司法工作者人格尊严、诋毁名誉的方式和手段,不仅对自己的案件处理没有帮助,也必将受到依法严厉处罚。因此,切勿逞口舌之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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