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微信支付已经融入大街小巷的时候,有一些人却因此动了歪脑经。近日,大理市公安局紫云派出所查获2起在超市以购物抢夺物品案件,抓获涉嫌抢夺嫌疑人3名。
10月10日凌晨,大理市公安局紫云派出所相继接到2起报警称:被3名男子抢夺超市内价值440余元物品。接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及时开展侦查工作,并于当天16时许在某城中村出租房内将涉嫌抢夺的3名男子任某某、龚某某、杨某某抓获。经查:嫌疑人任某某、龚某某、杨某某如实陈述了:10日凌晨0时许,3人在外面玩回到出租房后觉得肚子饿,但身上都没有钱,于是一起商量到超市内“拿”点东西充饥。
3人离开出租房后到街上转悠,走到某路时,发现一家超市还在营业,3人进到超市内各自拿了一些自己爱吃的零食及生活日用品,走到收银台算好价钱后任某某、龚某某拿着物品走出超市,留下杨某某付款,杨某某称需微信扫描二维码支付,后又谎称密码错误、网络不好等原因拖延时间,杨某某估计任某某、龚某某二人已跑远后告诉收银员已经支付并转身跑出超市,3人回到出租房后美美地吃喝了一顿。轻而易举就到超市“拿”到物品。凌晨1时许3人再次来到另一超市以同样的手段实施作案后回到出租房,第二天16时许被民警抓获。民警在3人的出租房内查获抢夺所得大米、方便面、土豆片等物品。
目前,嫌疑人任某某、龚某某、杨某某涉嫌抢夺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因3名嫌疑人均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交由家长严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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