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4日晚,在G5京昆高速公路米易收费站出口处,四川高速交警六支队民警查获一名在实习期内酒后驾驶的司机,驾照因为酒驾将被依法注销。
民警达瓦介绍,当晚7点40分左右,高速路口驶来一辆号牌为川D38xxx的白色小型轿车,民警拦下例行检查。“当时驾驶员一直不敢说话,怕我们闻到酒气,只有副驾驶的人在说话。”达瓦表示,在询问驾驶员有无喝酒时,车里的人坚称没有喝酒,但是民警闻到车厢内有一股酒气。
“当时车上有三名大人,一名小孩。”随即,民警要求该驾驶员下车接受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61.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当场将车辆扣留。
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得知:驾驶员黄某于2018年3月30日初次申领驾照,目前尚在实习期内,其当日和家人一起出来游玩,由于一时高兴所以也就临时起意喝了一些酒,由于抱有侥幸心理想到天晚了,又下着雨应该不会再遇到交警,所以也就仍然大胆上路行车,没想到刚下高速就还是被交警查到了。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于黄某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处予记12分,罚款1000元。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对黄某驾照依法吊销,黄某需重新考取驾照后才能再次上路。
面对这样的结果,黄某直言这几杯酒喝得太贵了,真是悔不当初啊。达瓦说,面对酒驾被查,司机黄某不断向民警求情,“他说去攀枝花参加考试,(路途遥远)跑上跑下的,一共花费七八千元才拿到驾照,十分不容易,希望少扣点分,哪怕多罚钱都愿意,就是不想再去考试了。”
高速交警提示: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害人害己,还有可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是对社会公众不负责,更是对自身安全与家人照顾责任的不负责,不要心存侥幸,酒后千万不可再上路行车,否则以身试法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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