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新闻10月15日讯 近日,百姓直通接到很多居民来电,反映自家取暖费交的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关注一下。
天气渐凉,供暖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住在莱山区天籁小区的陈先生就此事向反映道:我2012年在天籁小区买的房子,顶楼赠送阁楼,去年十月一才入住。 去年暖气费每平方按23元来收的,感觉一切正常。今年我媳妇去交暖气费时,却被告知不能按原来收了,需要把阁楼平方数也算上。
我对象问收费人员,不是应该按照购房合同(建筑面积)的面积收取吗?工作人员回复说那是没有阁楼的,才按照购房合同收取,有阁楼的要实地量取面积一起缴纳,还要把去年的补交上。 回来我对象一说,我感觉是不是有点“霸王条款收费”呢?这不是好事都让东昌供热得了?你们要是量使用面积都量,怎么还能有赠送的现场去量,没有赠送的就按照房产证,哪有这么好的事? 住在暖山国际的刘先生和天籁小区的陈先生说法一致:我们暖山也是这个情况,暖山国际一期都要收取实地面积,二期按照购房合同收取(二期没有赠送面积),按照这个收取法真的好事都让东昌供热占了,好处都“跑他家了”。这样太不公平了,老百姓一点好处也得不到,我们要是按照购房合同得多缴纳二十平左右,这一家近四五百块钱啊! 帮办来到暖山物业进行了解,据物业负责人讲:暖气费都是东昌供热直接收取,和物业没有关系。当帮办问暖山公摊面积时,负责人告诉帮办公摊在23%-26%左右,也就是说买了一百平的楼房实际给了74-77平的面积。这样的话,一个小区多交多少公摊费用?有哪些百姓知道。
帮办和陈先生、刘先生来到东昌供热,只见前来缴费的人还真不少。陈先生来到柜台前询问缴费的事,收费人员告诉陈先生:等工作人员去家里量完面积再交,还要把以前的补上。
陈先生问收费人员:“每个小区都要量么?没有赠送的你们咋收费?”收费人员回复说没有赠送的就按照购房合同收。暖山的刘先生说:“我家没有赠送能不能按照实际面积量?”工作人员说:“不行,你家没有赠送就按照购房合同收取。”刘先生问道:“那我吃亏了,按照购房合同和使用面积能差20多平咋办?”收费人员说那没办法,这是按照省里文件收取的。帮办问按照省里哪条文件收取的,收费人员没有回复。
帮办来到莱山区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事业处进行了解,工作人员李工作人员李家浔称:今天你们反映的这个情况我还是第一次遇到,按照烟台市物价局(2015)94号规定供热面积为建筑面积,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物价局。
帮办问道不是价格问题,就是询问这个取暖费按照什么来交、是按照购房合同还是使用面积?工作人员李家浔称:这个需要咨询东昌供热,据了解是多送的按照建筑面积收取,没有赠送的按照购房合同收取。这个我也说了不算,我们只是执行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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