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上的好好的,翟女士却再不能回自己熟悉的地方上班了。原来她接到公司通知,自己现在必须回到公司总部打卡才能计算考勤,打卡的地点从山东省泰安市调整到了济南市,原来上班直线距离很短、走路即可上班,现在一下变成了每天需要前往80公里外的地方打卡,足足要花上好几个个小时。
翟女士表达不愿变更上班地点的意愿后,和公司协商无果,准备辞职,可辞职的时候发现自己工资和考勤被扣了很多。
【需要在80公里外的地方打卡,上班地从泰安改到济南】
2016年10月,翟女士入职济南市某供应链公司,从事采购经理工作,工作地点在80公里之外的泰安市。截至次年10月,该公司及时足额支付了翟女士薪水,并对翟女士以每日汇报工作业绩的方式进行考勤。
不过,就在2017年12月,事情却变了样。据翟女士称,自己收拾东西准备下班。公司突然通知我,以后需要去济南打卡。”王梅一下子就懵了,“我从2016年10月面试开始,就一直在泰安市上班,怎么会突然通知我去济南?”突然调动打卡场地,只是口头告知,也没有工作调动通知书,这让翟女士有些难以接受。公司另行规定,要求翟女士在位于济南的公司总部参加考勤。“此前说好异地办公无需打卡考勤,事后却以加强统一管理为由随意变更考勤方式,还让我这个异地办公人员统一到公司总部考勤。”翟女士无法接受,与公司协商未果后辞职。
【协商未果辞职,却发现自己工资和考勤被扣】
被要求80公里之外的济南市公司总部考勤。翟女士对公司如此考勤不满,主动提出辞职,没想到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两个月工资遭到拒绝。
据翟女士称自己在办理工作交接提及自己还被拖欠两个月工资时,公司的答复却是公司认为是翟女士是主动离职,并且拒绝了翟女士拿要自己的工资的要求,在此后公司一直未支付翟女士当年11月和12月工资。
【讨要公司未给自己的工资,公司不服闹上法院,被判需要支付】
对于公司的这个行为,翟女士表示自己接受不了,于是在今年一月翟女士就拖欠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偿金、加班工资、垫付款等向济南市天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委受理后依法裁决:公司向翟女士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带薪年休假工资等共计1.5万余元。公司不服,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
在法院公司辩称,翟女士2017年12月并未到公司上班,其辞职系因胜任不了当前工作。为此,翟女士提交了自己与同事、供货商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离职协议书等,证明2017年12月自己一直在公司工作。
经法院审理认定,从翟女士2017年整年的考勤情况来看,在12月份,翟女士有多份考勤记录,据此可证明翟女士12月份依旧在此公司上班,此外,根据翟女士所提交的微信截图、谈话录音等证据也可证实,12月翟女士向公司提供了劳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系因公司单方变更考勤地点所致,变更考勤地点的实质,是变更了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最终,济南中院遂依法驳回了公司的诉请。
【改变工作地点须双方认可】
“如果翟女士工作一直在济南,在她工作职位没有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单位无权单方面任意变更其工作地点。”翟女士签订的合同上,职位是“采购经理”,实际工作地点为泰安市,双方从事实上对工作地点达成了协议,“工作地点对合同签订必然是有影响的。单位随意更改工作地点,是违反双方合同约定的,翟女士有权拒绝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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