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偷拍,两名私家侦探被捕:我们的隐私他们随便买卖!

当看到某人右手食指内关节有老茧时,判断此人已用枪多年,不是警察就是士兵,又或者是杀手。这些神乎其神的推理常常出现在《神探夏洛克》这样的艺术作品中,描述的正是“私家侦探”的办案过程。而在现实中,我国的“私家侦探”可没这么神乎其神,他们不仅没有刑事案件侦查权,甚至没有被合法化,以“私家侦探所”命名的公司更是被法律明令禁止。近日,就有一名“私家侦探”因在帮人调查过程中触犯法律被刑事处罚。

近日,两名私人侦探通过跟踪、拍照等方式,从事打调查婚外情等业务,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隐私。日前,二被告赵某和王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13万元。

【四处投放广告,用广告招揽顾客上门】

他(她)在哪里?有谁跟他(她)在一起?他们是什么关系?他(她)经常给谁发信息,内容是什么?他(她)给谁打电话,他们都说些什么……

这是一家私家侦探公司的广告语,读来让人心惊肉跳。当所谓的“私家侦探”出动时,隐私在哪里。

赵某、王某是温州人,之前是调查员,所谓的调查员基本上就是全程跟拍。后来,他们觉得这活难度不大,索性自己出来开公司做2016年底两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两人在网上发布信息招揽业务,有偿从事婚姻调查等私人侦探业务。其中婚外恋的调查是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信息进行跟踪、拍照,以查清是否有婚外恋。通过虚构故事,来达成对顾客的同情心,一旦有了业务进来,两人就把手下的调查员派出去。

【全程跟拍收费两万起,会员大多是男的,调查妻子是否出轨】

根据客户提出的要求,以及提供的被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如工作单位、住处、手机号码、车牌号等,他们安排公司的“调查员”去收集信息。常用的方式,是在他人车上非法安装定位器,开车跟踪,偷拍视频或照片,然后将记录到的情况提供给客户。

有时候为了赚钱,就把查不到的信息直接伪造,之前有个丈夫来查孩子是不是他亲生的,“调查员”实在弄不到孩子的DNA,最后就做了份假的亲子鉴定报告交差,诓骗这个客户,称孩子不是他亲生的。

有意思的是,案件大多数是丈夫查妻子的出轨。

近日,西湖区检察院就此案依法提起公诉。西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或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判处赵某、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13万元。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到底是什么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2009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设的。初衷主要是打击“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倒卖在工作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该条款中包含了两个罪名:一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是针对上述单位的工作人员的;二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私家侦探就在此之列。

而且私家侦探的设立在立法层面还存在空白区域,属于边缘行业,尚未得到政府官方认可。早在1993年9月7日,公安部颁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明令禁止受理民事、经济纠纷,追讨债务以及安全防范技术咨询,涉及个人隐私的调查等。因我国尚无任何法律确立“私家侦探”的法律地位,“私家侦探”只是行使普通公民的合法知情权,而无法涉足刑事侦查活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特定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才具有刑事案件侦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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