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0月16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李鑫) 10月15日上午8点半左右,一辆红色标致车行驶至郑和中路下桥口时突然发生自燃,交警六大队执勤三中队中队长翟俊恰好目睹,于是迅速来到自燃车前查看情况。
驾驶员看到交警赶到,称车内没有灭火器,翟俊立即从警车里拿来灭火器进行灭火。一个灭火器无法将火灭掉,翟俊又向旁边车主借来两个灭火器灭火。一番扑救后,自燃情况终于得以控制。对于这一意外,驾驶员称再过几天车辆就要去年检,可能自己平时没有太注重车辆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