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自己违法”
“法律之前没通知过我”
“身上没带钱”
对不起
这些都不能作为逃避法律的借口
那拒绝配合呢?
对不起
结果肯定不是你想要的
10月10日中午11时左右,嘉善交警天凝中队在辖区内开展检查时,发现交通违法当事人陈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并且载着一位女子,沿洪峰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晋泉管桩厂路段时,被在该处依法执勤的交警当场查获。
交警随即指出,根据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车出行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并且只能乘载12周岁以下儿童。驾驶人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交警当场做出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此时,两人以“不知道自己违法、法律规定之前没通知过、身上没带钱”等各种奇葩理由,拒绝接受处罚。
在交警向其解释处罚决定之时,原本坐在后座的女子李某来到了电动车驾驶座上,数次发动车辆欲驶离现场,均被现场交警制止。
之后,李某又鼓动陈某一同弃车离开,大声叫喊着:“我不知道,我要去上班,我要上班!让不让我走?车子我不要了!”
现场交警只能反复让其冷静和解释相关法律,可是李某仍旧不听劝,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便砸向警车,致警车右后部损坏,就在李某想再次砸车时,被工作人员夺下。
随后,增援警力及时赶到,经现场询问,涉事男女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遂将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两人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 被砸坏的警车
经过民警耐心教育,冷静下来的陈某和李某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随后民警对交通违法的陈某进行罚款处罚,对砸警车的李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每一位公民
都有权利通过合法的途径
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
但是在执法现场
服从执行职务人员的管理
是第一位的!
不应当以言语对抗的方式来表达
更不应该试图通过身体、
武力对抗的方式来解决!
同时
电动车驾驶人在出行时
应当遵守交通规则
依法佩戴安全头盔、
不违法载人、不闯红灯等
自觉改正驾驶陋习
做到依法依规行车
安全文明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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