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为保护人群深夜惨遭殴打 醉酒男子竟疯狂驾车冲撞他人!

来源|都市现场(jxtvdsxc)综合贵州公共

日常喝酒,小酌可以怡情,滥饮不仅伤身而且还会引发过激行为。在这里小编要提醒大家千万不要“酒驾驾,酒驾驾”

最近,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驾驶员醉酒后肇事,袭警的恶劣案件。

根据汇川区人民检察院提取公诉的被告人申某某犯危险驾驶,妨碍公务罪。据了解,申某某饮酒后驾驶大众越野车行驶到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蒲镇长征大道路段发生了交通事故。

申某某驾车直接撞向人行横道中间的位置,但是有许多群众在现场,都被吓坏了。事发后,申某某甚至想驾车逃走,人群围堵了现场,他才没能逃脱。

了解基本情况后,民警来到越野车旁,闻到车内有一股浓烈的酒味,随即要求驾驶员下车配合检查,醉酒状态的申某某突然对着民警一阵乱骂,下车对民警进行殴打。并将民警踢到在地。

看到申某某施暴袭击民警,围观的群众一拥而上,将他制服按倒在地上,随后增援的民警赶到了现场,对申某某采取强制措施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验。

三天后,经遵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申某某当天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每100毫升里含196.70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将申某某移交到当地检察院。

最后,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申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科学研究发现,驾驶员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饮酒后尚能驾车的情况下反应时间要减慢2-3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要相应延长,这大大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资料表明,人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所以,饮酒驾车,特别是醉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希望大家可以在日常做到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自觉遵守法律。

同时,小编还想说一句, 在民警执法的过程中,遭到当事人殴打的事情时有发生,这些公务人员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积极奉献着,理应受到尊重和同样的保护。不知道大家对于这件事情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小编会积极回复大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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