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在本单位交纳社会保险怎么处理?

员工因为在外单位挂证需要,在外单位交纳社会保险,但和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单位为了防范用工风险,要求员工将社保转移至本单位交纳,假如员工不愿意,单位是否可以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员工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员工不参加社会保险企业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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