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一楼盘非法高空倾倒建筑垃圾,谁给你的权力?

一点资讯永州讯(通讯员:秦林君)10月16日下午,因无法忍受多次扬尘的侵袭,家住永州市冷水滩区银竹小区的一户业主拨打本站热线8338555反映:小区隔壁的永州市鸿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地在建楼时,直接将建筑垃圾从高层倾倒,尘土飞扬,致使周边居住环境非常糟糕,几千名住户怨声载道。

记者来到银竹小区隔壁的工地,从工地门口就能看到近30层的楼区内,四处散乱堆放着因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附近居民告诉记者,每天下午3、4点左右,工人就开始将一天下来堆积的建筑垃圾直接从高层向楼下倾倒,产生的二次扬尘上扬成一缕缕烟雾。若遇刮风天气,隔壁的银竹小区首当其冲就遭了秧,漫天的沙土直接飞向居民楼。

根据我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15、17、22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俗话说"是亲必顾,是邻必护",两边建筑一墙之隔,邻里之间需相互体谅。如此“野蛮”施工,置法律法规于何地?谁能来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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