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身体的健康。有一些人会选择买保险,去规避风险。可是在浙江的李女士买了保险,在查出病情之后却不能理赔,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重疾险,这是其中的一个保险的项目。2018年李女士被查出患了甲状腺癌,那么在重疾险的理赔范畴之内,甲状腺癌那是名列其中,李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理赔请求,但是遭遇拒绝,保险公司拒绝的理由是什么?
2017年6月,李女士给自己和两个孩子买了重疾险,保额30万元。保费一年是交7000多,2018年5月底在一次体检中,李女士的甲状腺被发现存在异样,确诊为双侧甲状腺恶性肿瘤,在重疾险保单的理赔范围之内。于是李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希望获得30万的赔偿,却遭到了拒绝。对方给李女士的答复,未如实告知拒赔。
李女士说,对方的意思是我在甲状腺癌症之前,就有那个右侧甲状腺结节了。让我买保险的时候,没有告诉他们我有甲状腺结节。李女士说,她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已经如实告知了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当时李女士说自己在怀二胎的时候,发现了一个甲状腺结节,需不需要告知公司?对方说不需要,甲状腺结节这个事情,现在也很正常,百分之七八十的人都有的,包括对方自己也有。
按照李女士的说法,购买保险之前,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询问了她的身体,都如实回答了,还主动把自己身患甲状腺结节的情况进行了告知对方。当时确认没问题,不会影响保单的生效,这才决定购买的,最后她还根据业务员的推荐,做了一次体检,体检结果也是健康的。现在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她无法接受。
据李女士所说,当时把这份保险推销给他的业务员姓卢。接通了业务员的电话,对方却给出了与李女士截然不同的说法,这位卢经理说,李女士自己也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她比我来的晚一点,她就自己给自己买了保险,她先说成是我的客户,她不是我的客户,我们两个是同事关系。
这显然和李女士所说的有矛盾,仔细查看了李女士的保险合同,发现该份合同的购买人是李女士,然而合同中销售人员的署名居然也是李女士自己,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李女士说,当时想给自己的小孩子买保险,正好朋友介绍说,保险公司在招内勤,不涉及销售,可以了解一下。李女士就去应聘了,按照公司规定,人事岗位的员工是可以购买保险的,但不能销售保险。
当时卢经理告诉她,可以帮她申请开通一个销售账号。李女士决定买保险的时候呢,对方说这个保险要做在李女士的工号下面,因为这个工号如果三个月之内没有订单,就会撤销。之所以是自己的名字,完全是卢经理的授意,卢经理帮自己办了销售工号,又把保单做到了自己名下。
对此,卢经理表示否认。经过联系保险公司,对方表示李女士的工号下有多份销售记录,这说明她就是销售人员。李女士予以否认,她说名下就只有自己及两个孩子的重疾险,如果还有其他保险,也都是卢经理私下操作的。公司认为李女士不管是作为销售员还是投保人,都没有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因此公司拒赔。目前李女士考虑走法律途径。
你觉得对于李女士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应该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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