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扩大了见义勇为保护范围,加大了奖励和保障力度,其中见义勇为人员奖励抚慰金最高可达145万元。依法增加了因见义勇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免责条款,合理排除了见义勇为人员实施正义之举可能带来的民事责任。(10月31日新华网)
近年来,南京“彭宇案”等一些有争议的判罚案例加剧了好心人自危的现象,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从彭宇案到李凯强案,从救人前拍照自保防敲诈,到路人只围观不施救,近年来这方面的案例屡见不鲜。不救人不忍心,救人又怕被讹诈。救不救人俨然成了一个“艰难的决定。尽管一些救人者在好心目击者和摄像头的帮助下证明了清白。但是好人需要自证清白也伤害了爱心,讹诈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也让某些人有恃无恐、故伎重演。
陕西省修订地方法规。见义勇为者不仅可以获得高额抚慰金,而且增加了因见义勇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免责条款,合理排除了见义勇为者因正义行为可能带来的民事责任。法规为见义勇为者打call对于搭建人际信任平台,搀扶跌落的道德与社会责任,化解“好心没好报”的现实尴尬,消解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营造和谐融洽的社会氛围,建设互信互助的精神家园,促进公众文明行为,引导更多人传递道德正能量,无疑具有积极意义。在我看来,为了保护好人,除了见义勇为者免责和获得政府奖励以外,如果见义勇为者权利受到损害,还应获得加害人、责任人的赔偿。
换个角度讲,见义勇为是我们的传统美德与做人准则,即便没有法律法规撑腰,我们也不能见义不为,见难不帮。虽说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见义不为、各扫门前雪的人,倒打一耙、讹诈好人的人确实存在。但这种人不能代表社会的主流。更不等于大家认同这些做法,这些做法不仅不应被提倡,更应该受到谴责。看见有人亟待救助,你忍心不帮扶一把吗?如果大家宁可集体围观,绝不出手相救,即便撇清了自己伤害他人的嫌疑,但是人的道德良知又体现在哪里?
应该承认,见义勇为特别是救助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确实比较麻烦,做好事还存在反被诬陷的可能。当今社会确有人恩将仇报、“倒打一耙”的被救助人,还有人悲观地认为,“彭宇案”一纸判决,让中国的道德水平倒退了30年。但是我们在反思如何避免好人被诬陷,鼓励公众见义勇为的同时,也不能因为有好人被诬陷,就忘记了自己的道德责任。
面对亟待救助的弱势群体,如果大家都袖手旁观,导致严重后果,其家属该做何感想?他们以后又如何坦然见义勇为?我们在物质文明建设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如果精神文明退步,道德灵魂家园荒芜,岂不可悲?南京市后来披露的彭宇案真相也表明,彭宇并非无辜的被讹诈者,宋老太也不是讹诈者。因此,我们每个人都要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建设自己的灵魂家园。只有相信世上还是好人多,人人献出一份爱,世界才会变得更加美好
当然,要激活更多人的见义勇为精神,除了立法免除见义勇为者的责任与物质保障以外,应该对讹诈、碰瓷者当头棒喝。我觉得此前四川警方拘留讹人老太家属起到了警示作用。如果更多的事实真相被还原,更多的真实肇事者被绳之以法;如果对行善者的责任豁免、物质激励、精神鼓励、权利保障和对讹诈者的法律惩处变成法律制度常态;“扶不扶”将不再是一个“艰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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