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乘客下出租车开门致人死亡,谁该为此担责?

从刚开始学车时,每个驾驶人都被告知,下车时一定先要看下后方是否有车经过,再找合适的时机下车。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往往忽视了这小小的举动,从而给后方的车辆带来了严重的安全威胁,有时甚至还会造成人员伤亡。

近日,湖南长沙就发生了这么一起案件,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事情还要从今年3月份的时候说起。在3月29日晚上11点多,乘客邓某和往常一样,坐上一辆的士前往五一路中天广场附近。到达目的地后,邓某随意往后瞄了一眼,好像没人就打开车门准备下车。不料就在此时,一辆高速驶来的电动车直接撞上车门,电动车主倒地不起。

邓某一下慌了神,急忙打电话给朋友,一起将倒在地上的电动车主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但不幸的是,经过数天的治疗后,电动车主还是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经交警部门鉴定,对于此次事故出租车司机应承担主要责任,乘客邓某承担次要责任,电动车主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由于电动车主在事故中丧生,出租车司机因此构成刑事责任被警方逮捕。

随后,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公司先行赔付给电动车主家属68万元,又要求乘客邓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乘客邓某也有话说,当天是因为司机没有靠边停车,也没有提醒她,才造成了这起事故。而且,电动车主自身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当天电动车主驾驶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同时还有酒驾、超速的行为,所以才会撞上出租车车门的。不能因为电动车主在事故中丧生,就撇清他身上存在的过错。

这起事故也引起了众多网友的热议。

有网友称:“在这起事件中,我觉得主要责任确实是出租车司机,但我觉得电动车主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目前,市场上的电动车普遍都是超标电动车,速度并不慢。在夜间行驶时声音很小,如果不开灯的话谁来无法及时发现。再加上电动车主酒驾、不走非机动车道的行为,电动车主至少得承担一个次要责任吧。”

也有网友表示:“我倒觉得交警判定责任挺到位的,出租车司机没有按规定停车和提醒,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乘客没有尽到前车前观察的义务,导致了事故的发生,理应承担次要责任。唯一的争论点在于电动车主有没有责任。我觉得,电动车主本身确实存在过错,但他虽然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却是靠右侧行驶,也就不存在过错了。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出租车门突然打开,电动车主躲避不及才直接撞上,即使没有超速、酒驾,一样会撞上。所以电动车主有过错,却不应承担事故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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