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这种操作?女儿找人假扮妈妈卖房 结果亲妈双倍赔偿定金

住得好好的,

房子却被偷偷卖掉。

更让人意外的是,

卖房者居然是自己女儿,

还找了他人假扮自己卖房。

近日,昆山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房产纠纷。

2017年4月,王女士将自己母亲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原件等全部偷走,于当月18日带着一名和自己母亲长的很像的人去了昆山市公证处,办理了借贷抵押合同的公证,并借贷了60余万元。同年9月19日,王女士再一次带着“假母亲”前往房产中介,与买房人熊先生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昆山市开发区王女士母亲的房屋及车库以10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熊先生,并收取熊先生定金20万元。双方约定,如王女士母亲未按约定时间过户,需双倍返还定金。

约定到期后,因王女士母亲一直未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拒不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与此同时,熊先生发现跟王女士以及王女士母亲都联系不上,认为王女士母亲根本无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诚意,遂诉于昆山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庭审录像截图)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女士母亲身份证丢失之后,于2017年6月补办;房产证等相关证件丢失后并没有选择挂失、报警等任何补救措施。中介在交易前也核查过房子的产权信息,只有抵押登记,也没有挂失的信息,并现场勘察确认产权。

(▲庭审录像截图)

中介表示,对于老年人拆迁房的买卖,一般都由子女先行交涉,等确认之后再让老人过来签合同。王女士以母亲不识字为由,让“假母亲”按了手印,随后将房子钥匙交给中介。熊先生现场将现金2万元交予王女士的“假母亲”,并将剩余18万定金分批汇入王女士“真母亲”名下的银行账户。中介证人证明到庭的王女士真母亲与当日签订合同“假母亲”十分相像,但不是同一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母亲虽曾向公证机关申请撤销公证书措施,但并未避免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产生,且购房者熊先生在交易中不存在过错。

王女士母亲主张收款银行账户并非其办理,但该账户是否由她人冒充办理超出了熊先生正常的审查义务。自王女士偷走证件到签订该房屋买卖时隔长达5个月之久,由于王女士与母亲的特殊关系及其持有相关证件,足以使熊先生相信王女士有售房的代理权。王女士母亲应对女儿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解除买卖合同,同时向熊先生双倍返还定金合计40万元。

【版权声明】

本文消息来源

昆山法院

记者:许言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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