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员工承诺放弃社保行不行?

有些公司,为了避免因为职工缴纳社保,降低人力资源成本,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公司将社会保险费用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

这样做,是违反《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并不能因为企业与职工的约定而免除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职工不缴纳。

《劳动合同法》要求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也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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