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网11月2日消息,近日,岳阳平江王某的一起案子已经由法院审理完毕。他希望用自己帮忙了网络筹款的事情来抵消一点自己的赔偿金,但是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王某与6岁小男孩李某的纠纷发生在2016年7月7日。当时李某的奶奶来到王某经营的废旧收购点上班,进行废品分拣工作,把6岁的孙子李某也带了过来。
上午11时许,废旧收购点内码好的废纸堆放物突然倒塌,将正在废纸堆旁的李某压倒在废纸箱下。
事故发生后,王某将李某送入平江县人民医院,后因伤情严重,李某随即被转入湖南省人民医院。李某在医院住院23天,被诊断为双侧胫腓骨骨折。之后,李某又陆续住了两次院。李某住院期间,王某垫付了20700元医疗费用。
岳阳市倡平司法鉴定所对李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评定为:第5腰椎压缩骨折、右胫腓骨骨折、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为十级伤残。
(该图片来源于网络)
2017年1月12日,李某与王某双方经平江县城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一方认为,因王某堆放的纸箱存在安全隐患,突然倒塌造成李某受伤,遂向平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终,平江县人民法院根据原告及被告的过错程度,酌情认定原告自负事故责任50%,被告承担事故责任50%。故判决由被告王某向原告李某赔偿损失63481.72元。
此事发生后,李某的家人在微信朋友圈发起了“轻松筹”,希望能为李某治病筹集医药费。王某看到后,将李某的“轻松筹”链接转发到了自己的朋友圈,发动朋友一起为李某捐款。
庭审时,王某提供了4张手机截屏照片。“事故发生后,我通过自己的人脉关系积极协助李某方进行轻松筹,最终一共筹集到社会捐赠资金62135元。”王某认为,该笔众筹资金为救助款项,应当在医疗损失中予以核减。
李某一方则认为,该笔众筹资金为社会人士对李某的一种赠与行为,不应当在医疗损失中予以核减。
最终,法院认为,“轻松筹”的这笔资金属于主动赠与,因此,拒绝了王某的主张。
另外,加上李某属于未成年人,所以李某奶奶在事故中也负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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