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潍坊11月2日讯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会战启动以来,寿光依法惩处了一批黑恶势力和不法分子,社会秩序得到有力维护。10月31日,寿光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行、王某、常某铭、程某、杨某淇、张某叶、毛某宁、郑某杰、李某飞、杨某军寻衅滋事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毛某宁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合并执行五年;被告人张某行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郑某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撤销前罪缓刑,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常某铭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张某叶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李某飞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杨某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杨某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10名被告人得到了法律的严惩
据介绍,日前,寿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上述10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贩卖毒品罪、聚众斗殴罪,向寿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寿光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法院查明:2016年5月5日21时许,李某强(已判决)因琐事与桑某、甘某等人发生争吵,后纠集毛某宁(已判决)、谷某江(已转行政处罚)、被告人张某行等人预谋前去教训桑某、甘某等人,四人驾车至寿光市圣城街道南魏村东方烧烤店门口,李某强用拳对甘某进行殴打,毛某宁持匕首将甘某臀部捅伤,后李某强又对桑某进行殴打,被告人张某行持一棒球棍对桑某殴打,谷某江用现场的马扎示威助阵。经鉴定,桑某、甘某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
2017年10月26日23时30分许,在寿光市菲芘酒吧内,被告人张某行伙同被告人程某、王某、毛某宁、常某铭、杨某淇、张某叶、王某秋(另案处理)等人无故殴打菲芘酒吧员工朱某波、殷某昆、邵某、王某、董某桦、王某卿。经寿光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朱某波、殷某昆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
2018年3月9日零时许,在寿光市菲芘酒吧门口处,被告人张某行酒后无故将被害人付某飞的一辆白色奔驰C200轿车(车牌号鲁C367CL)左后车尾灯跺坏。经鉴定损失价值3 040元。
2018年5月7日凌晨1时许,在寿光市菲芘酒吧门口处,被告人张某行因怀疑被害人夏某让付某飞报警抓他,伙同被告人常某铭对夏某进行殴打,后夏某开车尾随被告人张某行行驶到寿光市广场街秦老三豆腐脑店北侧胡同口,被告人张某行、毛某宁手持镐把伙同被告人常某铭堵截夏某的车时,将夏某驾驶的白色奥迪A4轿车右侧车身划伤、车前挡风玻璃砸坏。
为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寿光市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某行、王某、常某铭、程某、杨某淇、张某叶、毛某宁、郑某杰、李某飞、杨某军等10人获得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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