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夺命公交事件折射部分国人“素质之殇”

2018年11月2日,重庆万州坠江的公交车黑匣子曝光,并还原了“10.28”夺命公交事件的真相。导致公交车突然转向的原因,居然是刘姓女乘客与司机冉某发生激烈争执和互殴所致。女乘客由于错过站而怀恨,不顾全车人的安危缠斗司机;司机也不考虑全车人的安全,不但没有按照交规停车后争执,而且还有故意转向和委祸于人的嫌疑;其他乘客袖手旁观,没有及时制止双方的危险行为。司机在争斗过程中突然急打方向,导致疾驶中的车辆失控撞向对向正常行驶的私家车。这场本应避免的争执最终酿成公交车坠江、争斗双方连带13位无辜乘客一并遇难的大祸。(今日头条2018年11月2日版)

原因找到了,责任查明了,可以告慰逝去的生命了么?很多人都在谈论的是女乘客为什么无知,公交司机为什么愚蠢,其他乘客为什么冷漠,这场癫狂争执的发生怎么就避免不了!女乘客为了自己一点点蝇头苟利,就胡搅蛮缠乃至搭上全车人的性命。公交司机不顾自己的职责所在,为了一时的情绪冲动就丢弃了职业道德与制度规范。其他的乘客要么是袖手旁观的看客心态,要么是缺乏参与意识和应急技能,结果面临灾难无一幸免。试想如果女乘客能够心平气和地讲理,司机能够以大局为重严守制度规章,全车乘客在危急时刻合力制服发狂的司乘双方,那么这场悲剧理应是可以避免的。重庆夺命公交事件背后,暴露出的是部分国人的“素质之殇”!

部分国人的素质提高,或者说不良习惯的改变,与外部规训有关,也与自我的修养有关,归根结底取决于内外的双向良性互动。面对这种不文明现象,有必要从社会法治保障和国民道德教化两方面求解。

从外部规训角度来看,要对漠视交通法规、敢于以身试法的违法者保持强大而严密的监控与惩治。第一,无论是司机还是乘客,都不得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做出危害其他人生命安全的危险行为,一旦发生务必像对待酒驾那样进行严惩。如在美国有高速公路大巴的乘客趁着醉酒辱骂和殴打大巴司机,结果被乘客自发围捕,并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和罚款5千美元。而且,他对其他乘客的反击行为被定性为殴打乘客。第二,要给予司机更大的安全驾驶权力。只要有乘客的行为危及公共交通安全,司机应当有权驱逐其下车。同时为了保障司机免遭被处罚者的动手报复,要在车厢内设立专门的司机保护围栏。

从内部修养角度来看,要通过国民道德教化激发其文明向善、遵纪守法、社会参与的内心诉求。第一,要加大对乘客的宣传教育力度,在公交车司机驾驶室位置用明显的标志做引导,除了“不要与司机交谈”的标志外,还要明确列明扰乱司机驾驶可能的危害、以及将要受到的处罚。第二,将多次违法且屡教不改的不良乘客、司机纳入“黑名单”并予以公示,以唤起民众耻感的方式,从具体的实践出发来倡导文明出行。第三,交警和公交主管部门、公交公司将更多的乘客纳入社会公共安全治理共同体,扩大其在公交服务、平安治理中的参与,积极引导和寻求更多认同。

重庆夺命公交事件告诉我们,任何人都不能只图一己私利、一时之快而危及公共安全,不能逾越规则底线而罔顾社会秩序。希望这次的惨痛教训能够唤醒国人的道德良知,引起公众的集体共鸣,多多自律反省,促进制度完善。(作者为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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