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扬言“求拘留” 醉酒男“如愿以偿”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吕梦婷 记者 江跃中)都说“喝酒误事”,近日,上海铁路公安处苏州站派出所民警就遇到一名“喝大了”的醉酒男子韩某。韩某酒后在苏州火车站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并撕咬处置民警,并扬言“求拘留”。因涉嫌妨害公务,韩某被处以刑事拘留,不仅“如愿以偿”,还耽误了行程。

图说:韩某伺机狠狠地咬了处置民警的右手小臂一口 吕梦婷摄

10月30日,上海铁路铁路公安处苏州站派出所张警官和陈警官接到报警,称有一名醉酒男子在火车站北售票处内长时间霸占窗口,影响其他旅客正常购票。民警火速前往现场,发现售票处内有一名30多岁的男子正在售票窗口吵闹。民警见该男子走路摇摇晃晃,又闻到其身上散发着浓浓酒气,推测其应该喝了不少酒。民警上前询问,得知该男子姓韩,因未携带身份证,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的事情,在售票处吵闹。在询问过程中,韩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执法,并用言语多次威胁民警。民警将韩某带到值班室劝其醒酒。

来到民警值班室后,韩某愈发狂躁,不断出言辱骂现场民警,并吹嘘自己前几日刚打了几个城管,今天非再打一个民警才行。民警多次对其进行提醒“威胁、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属于违法行为”,但韩某无动于衷,依旧我行我素。因其情绪激动并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民警决定对其进行保护约束直至酒醒。然而,就在对其进行保护约束时,韩某伺机狠狠地咬了处置民警的右手小臂一口,并叫嚣“没错,就是我咬的,我来负责,你们拘留我好了!”民警待处置结束发现,被咬处已经破损出血,手臂上留下了明显的齿痕,幸亏隔着一层衣服,否则就可能产生严重后果。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韩某因涉嫌妨碍公务依法被处以刑事拘留 ,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根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小酌怡情,过量伤身,饮酒要控制好量,避免酒后闹事,伤人伤己,甚至逾越法律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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