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
因土地引起的使用权纠纷时有发生,
那么,当发生类似纠纷的时候,
选择什么样的解决方式,
比较省时省力又更不伤和气呢?
一起来看看永定这起相关案例
案情回顾
2018年7月20日,苏某某与陈某某因联和村塔背水田的确权问题起争执,发生争吵,双方报警,申请永定大溪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网络配图
接到调解申请后,
大溪司法所协同派出所、农业站、
村委会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
要求双方都提供相关的证件材料。
陈某某表示
所争议地块原本是分给苏某某的三弟的,自己在土地承包分配到户的当天晚上就已经进行更换,与他人无关。因当时自己经常没有在家,便没有管理,由苏某某进行经营管理。后来自己想拿回来种植农作物,苦于没有证据,直到去年才找出当时生产队划分耕地的图纸,证明该地块属于生产队分给自己的。去年双方因此地块发生过纠纷,经协商与苏某某达成协议,暂时由我方耕种至今。
苏某某方表示
自己有1999年颁发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书中的承包耕地地块明细表对该地块的面积、四至有很明确的登记,并且自己家已经耕种了三十余年,之前该地块的公粮也一直是自己缴纳。去年双方因该地块起纠纷,自己方是为了避免争吵、避免起纠纷,才同意签协议由对方进行耕种的。
耐心劝说,成功调解
在初步调解阶段,双方都情绪激动,表示不让步,要诉至法院争取该地块的权属。为此,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劝说:
✦一、诉至法院,将造成双方金钱、时间和精力的耗费,从外地赶回来处理事情产生的经济成本等费用可能会远远超过争议地块(一分田左右)的价值。
✦二、充分运用客家家训家规“远亲不如近邻”,尤其是子女出远门,邻居间能和睦相处,子女在外发展也比较安心。
✦三、如果双方对该地块有争执,接下去双方的土地确权证书都无法颁发,对双方都有影响。
最终,双方当事人在工作人员的劝说下签订协议书。
至此,一场长达近三十多年的土地纠纷得到解决,确保大溪乡土地确权工作顺利开展。
|内容来源:大溪司法所 郑玉凤 张加河
|图文编辑:小编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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